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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药店迎来飞检时代!

2016-12-14 10:10:33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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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通知》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监测、网上巡查,采取飞行检查的形式,加大对辖区内网站的现场检查力度,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实地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并要求企业应每季度向网站IP地址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提交网站运营情况报告,每年年底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网上药店也要飞检?

  近日,39医药君从湖北省食药监官网获悉,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监测、网上巡查,采取飞行检查的形式,加大对辖区内网站的现场检查力度,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实地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并要求企业应每季度向网站IP地址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提交网站运营情况报告,每年年底提交年度自查报告。

  相对于此前安徽省每周网上检查监测不少于1次,实地检查(指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每季度不少于2次的要求,湖北省食药监则更为严格。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重点强调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并且要求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应确保有足够的具备医药相关专业学历、熟悉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专职人员从事药品网上交易审查工作,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零售连锁企业,还应确保有足够的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

  除了湖北省之外,安徽以及广东等地已经加强医药电商的监管,重点打击网售处方药以及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违法广告等行为。

  其中,广东省食药监发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针对网上药店与实体药店不同的交易方式,完善网上药店在药品展示、配送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办法》要求,网上药店与实体药店的陈列摆放、销后退回等管理要求相一致。如《办法》对互联网药品经营企业网站药品展示进行了规范。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c证企业),应当在网站页面的一级目录设置中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展示,用中文清晰标识产品类别。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C证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约定,购买行为一旦成立即不得撤销,非药品质量原因不得退换。退回药品应予销毁,并如实记录。

  实际上,网上药店的经营环境不完善,法规不健全,药品管理法中没有涉及网上药品销售的条款,各地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存在很大差异,专业化的物流体系缺失等等。业内人士指出,全面放开网上药店需要有完善的配套法规作为基础,不能让市场在缺乏规则的条件下肆意生长。

  对于医药电商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曾透露:“在《药品管理法》修订的过程中,我对于医药电商的飞速发展也很关注,这几年,互联网经济发展很快,尤其是药品交易,使得我有一些新的思考,业内也反馈了很多意见,在新法中,我们愿意听取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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