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1月23日晚发布澄清公告,否认媒体报道中指出的公司应“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数额达1.16亿”。此外,公司股票将于1月24日复牌。
公司表示,公司系成立于1999年6月11日的外商投资企业。截至2012年5月8日收盘,外资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1.85亿股,剔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引起的股权摊薄影响,外资股东持股比例为25.323%.2012年5月9日外资股东Brook Investment Ltd.减持后,外资股东持股比例降至23.95%.至此,公司经营期已达十三年之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据此,公司不属于上述情形,无需补缴所得税款。
此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2008年后,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性质或经营期发生变化,导致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条件的,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补缴其此前(包括在优惠过渡期内)已经享受的定期减免税税款。而公司在2008年后生产经营业务性质及经营期均未发生变化,据此,公司认为,公司不需要补缴已经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定期减免税税款。
乐普医疗1月22日起停牌,停牌前报收1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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