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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成为医改试点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集中采购

2016-07-22 09:12:55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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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要点》指出,今年12月底前,争取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部属、省属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包括广州在内的部属、省属医院等大医院也将启动改革。

  广东省政府日前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粤府办〔2016〕号),明确提出在2015年内成为医改试点省份,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降低药品价格。

  《要点》指出,今年12月底前,争取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部属、省属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意味着包括广州在内的部属、省属医院等大医院也将启动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作为医药大省,广东省本次医改要点发布了提出了11类43项医改工作任务,除了公立医院改革之外,还有哪些值得药企小伙伴关注的要点呢?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按国家部署稳步推进“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稳步推进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积极推进药品谈判工作。

  通过集中采购降低药品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

  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6年10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公立医院试点城市(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和10种典型单病种费用实施重点监控,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2016年底前,试点城市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凭医院处方到药店购药。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据了解,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订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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