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老吉和加多宝的众多官司中,又有一个案件画上句号。
5月10日,白云山(600332)发布公告,称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的关于加多宝“七连冠”系列广告语案的再审申请。至此,加多宝“七连冠”案以彻底败诉告终。
据了解,2014年3月24日开始,加多宝中国、广东加多宝陆续在其官方网站、南方日报、深圳特区报、信息时报等报刊媒体,北京各大超市等宣传“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
事实上,加多宝公司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品牌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王老吉认为,加多宝进行上述宣传系故意混淆是非,意图侵占附着于王老吉凉茶上的巨大商誉,让消费者误认为加多宝凉茶就是王老吉凉茶,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广药集团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至北京三院。
2014年12月4日,北京三院做出一审判决,加多宝败诉。法院认为“‘加多宝’品牌是自2012年才开始独立投入使用,其品牌历史还没有七年之久。涉案广告语的表达存在与事实不符之处。同时,这种处理后的广告向消费者隐瞒了加多宝集团生产的罐装凉茶在2007年至2011年期间是‘王老吉’红罐凉茶这一事实。涉案广告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足以导致相关消费者误解,侵犯了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的正当利益,损害了公平平等的竞争秩序,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所规制的虚假宣传。”
针对此,法院判定加多宝需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广告语;在其官方网站、《南方日报》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随后,加多宝表示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于2015年7月对该案进行二审,维持原判。加多宝再次不服,上诉至最好人民法院,要求再审,也于近日被最高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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