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颖颖
某些专家“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还要等30年”的说法终于被打破了。
当然,这样的突破终究还是通过“妥协”实现的:在国内大部分地区,用人单位都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作为“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作为“个人账户资金”,因此养老保险关系“全国漫游”、“个人部分全额转移,统筹部分转移缴费基数的12%(即统筹部分的60%)”实际是摆明了让转出地占8%的便宜。而这些转出地,往往是经济相对发达、社保待遇相对较高、劳动力年年净流入的地区,在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全国转移接续、统筹部分全部被扣留在缴费地的时代,这些地区的社保机构靠劳动力净流入赚了一笔(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多)、靠大家排队“退保”又赚了一笔(扣下的统筹资金多),结果是富裕的地方愈发富裕,当地社保也愈发富裕、愈发能够提高养老金水平、也愈发抵制“全国转续”。所以说,“养老保险关系全国转移接续”的胜利,是国家帮异地就业人群争取回“12%”的胜利,这“12%”是发达地区迫于压力放弃的部分既得利益,也是异地就业人口的养老保险关系有下一个地区愿意“接手”的基本前提。
尽管矛盾重重、也难以真正调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贫富差距,但养老保险关系“全国漫游”毕竟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而同样“划疆而治”、只算“地方粮票”的医疗保险关系到现在还没有能“全国漫游”的动静。
其实,相对养老保险关系,医保关系的转续显得更急,因为你可能是20年后才领养老金,但你现在的每一年都难保不生病;相对养老保险关系,医保关系转移的利益冲突显得更加严峻,因为养老保险金好歹还有十几二十年的支付缓冲期,而医疗保险金是现支现付,各人的情况也有极大差异,一个在北京参保的人可能在北京没生过病、一分钱都没花,也可能花了很多钱,是缴费额的几倍都说不定,转出地跟“接手”地有相当多的东西扯不清。高缴费、高待遇地区,根本不愿意认同低缴费、低待遇地区参保者的缴费年限,并将其纳入本地的医保报销体系;相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医保关系转续的影响面更广,不仅涉及异地就业人群,更关系到千千万万投奔子女、异地养老的人群,被迫回到户籍所在地看病、为报销医疗费两头奔波或者因两地报销标准差异而导致最终报销不了几个钱已经成为影响他们生活质量的重要原因。
目前,全国只有两个地区传出过医保关系转续的消息,一是长三角地区,上海已与浙江杭州、宁波、嘉兴、湖州、安吉等地实现医疗费用异地结算;二是海南、黑龙江、山西、广东、广西、贵州6省区,这6省区不久前签署了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符合4种情况之一就可办理异地就医结算:参保人员退休后异地安置因病需要治疗的;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患病需要在异地治疗的;参保人因异地短期逗留(探亲、旅游或是出差)患病需要治疗的;因病情危重需转到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
但以上种种,充其量只算“试点”而已,更何况只是“异地就医结算”,又不是接续互认医保关系。此外,在医保制度本身按地市分割,缴费和待遇千差万别的情况下,这种“阳光”照到谁身上不照到谁身上其实有相当的偶然性,据媒体报道,虽说上海跟浙江的部分城市间都实现联网跟异地报销了,但浙江本省的城市间居然还不能照此办理。
医保制度的割裂性比养老保险制度更甚,也是流动人口最大的后顾之忧,在呼吁了那么多年之后,养老保险终于要成“全国粮票”了,那么医保又将如何在利益的荆棘中推进?
(实习编辑:黄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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