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发布了《关于生产企业报价及解密时间安排和报价规则重要事项的通知》。按著名业内招标专家鄂雪上一枝蒿的理解,此次报价通知呈现了诸多碎片化现象,如未审核先报价、投标产品报价不得高于限价、限价公布还是摸黑盲报等等。具体详情如何,下面为您详细解说……
未审核先报价?竞价组判定事后诸葛亮?
根据报价通知,所有已提交未审核的产品,均可提前报价(新疆已经前例)。但根据招标方案招标采购部分相关规定,若投标人产品提交是第一竞价组的,报价后若产品审核不通过被列入第二竞价组的话,这就意味着投标产品要按双限原则限价,即报价不得高于竞价组限价和产品限价。若竞价组为3个以上的,报价由低到高选取,这就意味着自认为是第一组却被列入第二组的产品,很有可能因为双限的原因而失去了拟中标的机会。因此,竞价组未审核的前提下,先报价是否能够匹配方案?
限价成为直接挂网产品报价重要依据?
根据报价通知,投标产品报价不得高于限价。限价规则依照《湖北省2016年度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五、限价、挂网价制定”。
在方案关于限价、挂网价制定的原则中,明确标注,投标人的报价、中标价、挂网价和谈判价均不得超过限价和挂网价。这段话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均”,即从报价到中标挂网直至后期谈判,全部囊括其中。二是“和”,即限价和挂网价是报价的双限,不可逾越。通过这个总则的分析,可以看出丝丝如扣的严谨程度。但再看分类采购方面,尤其是直接挂网部分,出现的更多的字样是“参考价”(妇儿、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部分有同通用名药品且符合差比价原则的、招标采购2家以2家以下列入议价采购的),至于限价、最低价等字眼,在剔除上述部分的直挂产品中,则不约而同一一出现。因此,我们更愿意从理性的角度去分析,限价、挂网价的制定原则,更像是一个名词解释,或者是一个规定动作应有的定义,即分别针对招标采购部分和直接挂网部分,而不是一刀切。因为根据7号文及70号文精神,直接挂网产品在各省属资审合格,应当充分发挥医联体、医疗机构议价主体精神,进行议价(可参考刚刚报价完毕的广西、江西),而不是另行规定,在议价未开始之前,先行设置限价。
什么是暂未纳入国家谈判的专利药、独家生产药品?
国家谈判的专利药、独家生产药品,从目前的趋势来看,会重点挑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在基药范围内、临床用量大的相关药品。所谓的“暂未”,是“今天没有被列入,明天一定会进入”的含义,并不是所有的专利药、独家生产药品都将被列入国家谈判(若真是这样,国家谈判估计得队伍扩编,持续谈到猴年马月)。而报价规定则要求,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报价不得高于本企业投标产品2012年以来全国中标价/挂网价的最低价(含“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内的独家品规)。这就很明显了,报价通知基本上对暂未纳入国家谈判的专利药、独家生产药品又砍了一刀,去掉了“暂未纳入国家谈判”。话说回来,相当一部分专利药还有着其它身份,详见竞价组划分。若身份产生冲突,我们只能理解这个报价通知是对方案的一次增补完善了。
低价药也要报价?
根据方案,2014年中标的低价药,将继续执行注册、审核结果(可怜药企前期又把低价药维护了一次基础数据库),并实行动态调整。但报价通知中,丝毫不提低价药的事,看这架势,是以通知为准呢还是以方案为准呢?
限价公布还是摸黑盲报?
根据报价通知,7月26日正式报价,但是,既然设置了限价,那么限价什么时候公示(总得让投标人进行知晓、申诉),什么时候公布?难道不公示不公布,由投标人直接进行“盲报”?若真是“盲报”,那么广大投标君们可要抓紧去练北冥神功、吸星大法、六脉神剑,因为你不知道新形势下,备案采购、挂网采购企业自主报价价格公布、省级入围、片区确标诸此等等价格,系统采还是不采。
按著名业内招标专家鄂雪上一枝蒿的理解,此次报价通知呈现了诸多碎片化现象。下一步是否又会出现若干温馨提示?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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