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里常常会有孕妇焦急地询问医生,自己在不知怀孕的情况下服用了药物,不知胎儿还能不能要。分析孕期服药对胎儿的影响,可以从服药时间及有关症状出发,而不应单纯考虑药物的药理作用。因此,了解孕期用药的几个不同时期,对于胎儿的健康状况就可以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因为不同时间用药,产生的后果也不同。
用药时间最关键
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这个时候胚胎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到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难以修复。如果胎儿质量不高,机体会优胜劣汰,不可避免地造成自然流产。如果是这个时候服了药物,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因为如果这个时候不小心服了药物,又没有任何流产征兆,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孕5周-8周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不安全药物最容易导致胎儿畸形,而且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症状加以判断是否继续妊娠。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终止妊娠。
孕8周至孕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终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脐血、B超监测胎儿生长情况,了解鼻骨长度以及颈项皮肤厚度。若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及早终止妊娠或给予宫内治疗。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已经基本发育完全,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易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奎宁、奎尼丁可引起耳聋。
准妈妈“硬挺”殃及胎儿
通常孕期用药最多的是抗生素和解热镇痛药。有受孕可能的妇女用药时,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并尽可能在医师的指导下用药。孕妇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末次月经时间,或已怀孕和妊娠时间,而且作为准妈妈,更应该对下列药物有一定的了解。
怀孕3个月内禁用药:抗组胺药、抗凝血药、抗癫痫药、抗癌药、磺胺类药等。如氨甲喋呤、氮芥、敏克静、苯妥英钠等。
整个妊娠期禁用药:抗感染药如链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影响内分泌的药物如丙酸睾丸素、己烯雌酚、他巴唑以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等。
妊娠后期至接近分娩时的禁用药物:麦角新碱类药、峻泻药、奎宁、奎尼丁、巴比妥类药、利血平、阿司匹林、吗啡及其他镇静催眠药等。
孕期禁用的中药:螈青、天雄、乌头、附子、野葛、水银、巴豆、芫花、大戟、地胆、红砒、白砒、水蛭、虻虫、蜈蚣、雄黄、雌黄、牵牛子、干漆、麝香等。
但是,对于孕期用药也不要走极端。近年来,社会上不乏这样的报道:孕妇有病却不敢用药,或医生开了处方还将信将疑,不去取药,自己“硬挺”,以致贻误病情,殃及胎儿。
孕期用药误区包括:
一、孕期患各种疾病需用药物治疗时不肯用药,以致病情加重。
二、孕期患疾病需用药物治疗,药物选择不合理。我们认为孕期用药既要谨慎,但也不要有了疾病忌讳用药。有些疾病如不及时治疗,疾病本身也会对胚胎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危及孕妇生命。例如,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可导致胎儿早产、宫内死亡、新生儿窒息并可危及孕妇生命;糖尿病母亲妊娠后,如不积极控制血糖,胎儿可能出现循环系统的发育缺陷、先天性心脏病等;妊娠合并念珠菌性阴道炎者可导致早产、胎膜早破、绒毛膜炎及新生儿真菌感染等。
准妈妈用药牢记三原则
一、妊娠的最初3个月是胎儿的各器官分化、发育、形成阶段,3个月以后,除生殖器和中枢神经系统进一步发育外,胎儿的多数器官均已形成。因此,在妊娠前3个月尽可能避免用药。
二、当需要用药时,孕妇应请教医生,不要自行服药。在孕期禁止服用目前已明确的有可能致畸的药物。在有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尽量选取在临床上使用时间较长的、相对安全的、对胎儿毒副作用小的药物,尽量避免大剂量、长时间或多种药物一起使用。病愈或基本痊愈后要及时停药。
三、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的孕妇,妊娠后应根据病情适当减少药物用量,或选用对胎儿影响较小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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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后,孕妇体内酶有一定的改变,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有一定的影响。药物不易解毒和排泄,可有蓄积性中毒,在孕早期胎儿器官形成时,药物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故感冒最好不吃药。但一些疾病本身对胎儿、母亲的影响远远超过药物的影响,这时,就应权衡利弊,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