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议价”势不可挡?日前,湖北省出台新规,“二次议价”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加之有消息称药价将全部放开,种种迹象表明,医药行业或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在省级招标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谈价”,并通过“二次谈价”来压低实际采购价格。
风雨欲来 二次议价大势难阻
尽管卫生部等七部委在2010年联合下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按照合同购销药品,不得进行‘二次议价’。”而日前《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最新版本,其中提到“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升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似乎为二次议价留了余地。
湖北此番放开二次议价惹人注目,但事实上,福建、辽宁、四川等多地已经开始试点市级药品招标采购,这也意味着,一直被业界诟病的“二次议价”,如今开始出现由暗转明的苗头,而且呈现愈演愈烈的局面。今年七月份,辽宁省朝阳市公布了其市级药品招标采购方案,提出“成本分摊”这一创新词汇,有业内人士指出,实际上这就是“二次议价”。
“二次议价”在许多地区屡见不鲜,辽宁的鞍山、朝阳、四川成都、重庆药交所模式、上海“闵行模式”、苏州“常熟模式”以及近期受到部分部委高度赞扬的福建“三明模式”等都被业界视为“二次议价”。尽管医改办、卫计委三令五申要禁止“二次议价”,最后非但屡禁不止,而且呈现出“春风吹又生”、“由暗转明”的局面。
理想丰满现实骨感 患者恐难受益
当前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不得二次议价,加价率管制”的政策,造成药商、招标平台、医院都希望药价高的“合谋”,客观上形成“药商趋高、销售利高”的局面,造成药价虚高、回扣盛行、过度医疗等一系列问题。
放开“二次议价”不仅将暗扣转化为明扣,更重要的是医院“二次议价”所获得的差价收益通过医院合理考核分配给医生,医生的收入由暗转明,医生有基本的尊严。而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导向也将恢复正常。
同时,放开“二次议价”能够形成市场的良性竞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进行公平、合法的价格竞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营销过程没有必要再采用“高定价、大回扣”的非法营销模式。有利于医药行业集中度的提升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当然,上述“二次议价”之魅力是建立在取消招标的基础之上。
一般而言,在省级招标价格的基础上,“二次议价”可以让药品供应价格下调8%以上,这对患者是个福音。尽管有相关人士对“二次议价”持积极态度,然而,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
药价虚高,回扣盛行是当前医疗行业的顽疾。业内人士表示,表面上“二次议价”给供应商带来了压力,医疗机构也有了议价的底气。而实际上,医疗机构知道议价没什么好处,议价动力不足,药品价格虚高仍将持续,回扣促销,大处方问题仍难以缓解。患者难以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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