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设备招投标之前,向投标公司通报预算价格、设备参数等信息,甚至采购标准为一家公司量身定做,从中收取好处费……”近期,海南省卫生厅两名干部被海南省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医疗设备采购为何屡屡成为一些医卫干部贪污受贿目标?业内人士分析,采购、定价等环节存在较大可操作的空间,致使不正当的利益链形成。当前,填补医疗设备采购的监管漏洞迫在眉睫。
通信息、定指标,只为吃回扣
据半月谈记者调查了解到,2009年至2012年间,国家下拨专项资金扶持海南省等地方中医药发展,每年下拨的200万元专项资金,成为海南省卫生厅原中医处处长黄更荣、原计财处调研员陈长琨敛财的目标。
“为提前得知卫生厅拨付给各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信息,最好的办法就是给黄更荣送钱。”海南仁和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潘家森说,每次送钱少则5万元,多则10万元。
在提前得知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预算价格、参数指标等采购信息后,潘家森的公司顺利承揽了琼山区中医院(现与海口市中医院合并)、琼海市中医院、昌江县中医院和临高县中医院等部分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011年底,为了让一些送钱的采购商顺利竞标成功,黄更荣专门给屯昌、万宁等市县中医院院长打招呼,表示项目做成后,供应商会专门感谢。
作为海南省卫生厅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陈长琨,在制定采购标准过程中,会倾向于给了好处费的公司。因此,在最后的竞标评审环节,这些公司的产品参数占有很大优势,中标概率非常高。
在3年时间内,陈长琨为医疗设备供应商潘家森、韩勇光、何英、马佳锋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27万元。在办案法官看来,“隐形决定倾向某一品牌”是导致医疗器械商业贿赂的客观原因。而医疗设备利润空间巨大,也为这种倾向性招标提供了动力。
公开招标变身为“明招暗投”
记者采访发现,在医疗项目招投标中提前泄露信息,或者量身定做标书,早已是海南卫生系统内的公开“秘籍”,潜规则变成了显规则。
黄更荣在中医处处长任上长达8年时间,对于各种中医医疗设备的采购,有至为关键的决定权。手中有了权力,加之对显规则了如指掌,他开始对供应商的金钱拉拢收买动了心。
“收钱时心理是矛盾的,总怕哪天被抓,可又存在侥幸心理。当时整个医疗卫生行业风气就是这样,觉得自己收,别人也收,被发现了也是法不责众。”黄更荣说。
按照规定,医院设备采购大部分需要进行招投标,并由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程序运行。然而,实际操作并非如此。陈长琨说,只要医院负责人提出自己的技术门槛,就可以轻而易举地确定最后中标人。“医院设置特定技术指标,最后能入围者也就一两家,招投标也就成了走过场。”
海南省卫生厅的一位干部告诉记者,事实上,每个医院在买医疗设备时,都有倾向性。因为必须要针对需求来确定,这就是所谓向设备提供方要求的参数。而这个参数,有时候就会发生倾斜。
例如,一家医院在采购CR机(计算机X线摄影机)过程中,在招标书上设定该经销商代理品牌设备的特定参数,使其顺利中标。精明的经销商把行贿成本算在机器销售价格里,结果一台出厂价为90多万元的CR机,中标价可能会变为170多万元。
多重监管筑底织网,遏制倾向性招标
中国医药协会副秘书长庄一强说,在现行医疗管理体制下,多头管理难以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医疗部门过于注重追求经济效益,忽略了内部制约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
“应完善医疗器械定价、采购制度和标准,加大监管监督力度,铲除寻租空间。”庄一强认为,医疗设备的专业招投标中,要形成其他专业监督机构为辅,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和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为补充的监督机制,避免通过设定特定技术参数,有倾向性招标。
负责办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涉案单位都有比较完善的业务工作规程,但监督机制普遍薄弱、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涉案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认为收取回扣是行业普遍存在的潜规则。
海南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坦言,当前医疗卫生管理机制不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及调控手段不健全,直接诱发了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的发生。
“对容易诱发受贿腐败的部门和环节,权力要适当分解,变个人说了算为集体决策,避免个人专权。”海南省预防腐败局负责人表示,行政主管部门与上级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器械购销渠道的追踪,确保监督不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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