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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医院误用禁药尼美舒利致两龄童病亡

2012-12-10 10:52:52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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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四川省青川县人民医院儿科门诊医生错诊、漏诊,从而加重患者病情,延误了治疗,导致年仅2岁的患者死亡,并在治疗过程中错误使用违禁药物尼美舒利。2011年5月起国家药监局就明令禁止12岁以下儿童服用尼美舒利,而院方却称从未收到通知。到底还有多少医院仍在向12岁以下儿童开具国家药监局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

 


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

 

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

  青川县人民医院医生使用“尼美舒利”

  确系国家药监局明文禁止12岁以下儿童服用药物

  随后,黎华明夫妇向记者出示了马明湘医生13日和14日开具的处方签,14日的门诊病历以及临时医嘱单,另附有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尸体解剖检查报告书、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调解报告书等复印件。据悉,处方签、门诊病历等材料原件已被卫生局封存。

  记者看到,2012年6月13日青川县人民医院处方签:尼美舒利颗粒50mgx12袋,sig:50mg Bid,……临床诊断为扁桃体炎,医生落款为马明湘。

  记者从食药监部门查询到,2011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决定进一步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并对尼美舒利口服制剂药品说明书做出四项修改,明确要求禁用于12岁以下儿童。

  “虽然鉴定书上说我们儿子的死亡与尼美舒利颗粒使用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我们认为,不排除有间接因果关系。”黎华明与张秀珍说。

  另外,6月14日青川县人民医院门诊病历:患儿黎俊成,发热,腹泻,呕吐2天,T 38°C……拟诊:急性肠胃炎、中度脱水。落款医生仍是马明湘。

  扁桃体炎、急性胃肠炎,这是13日与14日青川县人民医院儿科门诊医生马明湘对患儿黎俊成的两次诊断结果,与最后死亡诊断:重症肺炎,爆发性心肌炎、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在诊断上出现了极大偏差。

  记者从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看到,鉴定意见为“青川县人民医院对黎俊成诊疗过程中未尽注意与告知义务,对其死亡起部分作用,参与度建议30%-40%,并错误使用尼美舒利药物。

  >>>第一页:死者母亲讲述死者求诊过程

  >>>第二页:院方:承认误诊,希望患者家属走司法程序

  >>>第三页:“尼美舒利”确系国家药监局明文禁止12岁以下儿童服用药物

  >>>第四页:卫生局:建议患者家属走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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