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去年10月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的零售指导价格,共涉及2349个具体剂型规格品,有45%的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2%左右。“这本来是个让利于民的好政策,为什么群众没有感到实惠呢?”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徐秀玉说,“其根本原因在于降价药在价格调整之后出现‘降价死’,人民群众买不到降价药,而降价药改头换面不久后又‘死去活来’!”(3月10日《中国青年报》)
“死去活来”这个词语确实比喻得十分到位。之所以要“死”,是因为药品降价后,零售药店没有利润了,生产企业利润降低了。而改头换面再次“活过来”,药品成分没有变,制作流程也没有变,仅仅是一个名字换了、包装换了,但结果却是价格就干脆不受零售指导价格的影响。从根本上说,导致降价药品“死去活来”的,还是生产、销售等环节中,各方为了争夺利益在背后作怪。
药品“死去活来”,没有让群众受到任何实惠,更使国家让利于民的好政策走样变形甚至落空。我觉得,国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限制措施,对降价药品实行强制在药店上架制度和强制存在时限制度,对于那些对降价药品随意撤架、取消进货、停止生产等导致“降价死”的,要严肃处理并严格问责,确保降价药品能真正进入寻常百姓的用药范围。同时,对于新药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对于相同类型、成分近似或者雷同、存在改头换面嫌疑可能导致药品价格上涨的,要停止审批或者不予审批,从源头上禁止降价药品以“改头换面”的方式来获取暴利。
(责任编辑:郑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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