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邯郸电(记者邢云)邯郸市一家药房以高于政府最高限价近10元的价位,出售抗病毒药物“莲花清瘟胶囊”。当地物价部门接到举报后介入调查,对其下达3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据了解,该药物被卫生部列入《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治疗甲型H1N1流感推荐药,因此在市场上甚为紧俏。
12月18日上午,邯郸市邯山区物价局甲流相关药品专项检查小组根据群众举报称,渚河路与光明大街交叉口附近的“众鑫药房”,正在出售的莲花清瘟胶囊卖价很高。据介绍,9月份,相关部门发出通告,此胶囊单盒的政府最高限价为14.8元,“而该药店单盒胶囊的出售价为24元”。
据介绍,检查中,该药店当场调整价格,但胶囊上标签仍为16元,比最高限价高出1.2元。检查小组又对其进行二次纠正,才使该药“恢复”至14.8元。检查人员电话联系药店负责人。对方称,自己对于药价一事不知情。对于政府9月份发布药品最高限价一事,自己虽经营药店,但对进货、销售等方面并无太多参与,因而对最高限价一事毫不知情,应是店员自行调整的。
12月22日,记者从邯山区物价局获悉,该药店大幅度抬高药价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物价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且已对其下达了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据了解,自两个月前开展甲流相关药品专项检查以来,该区物价部门共检查药店100余家,存在价格问题的有10家。
(实习编辑:黄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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