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对腹部闭合性损伤,必须密切观察,反复检查,妥善处理,以免延误诊断和治疗。
用药原则
1.腹部闭合性损伤并有腹腔内脏器伤,以手术治疗为主,并应用各种药物辅助治疗,其中主要是液体和抗生素治疗。
2.术前必须给予补液,必要时输血,防治休克及水电解质、酸碱紊乱,以提高手术耐受性。
3.术后禁食、胃肠减压期间,也需经静脉输入液体、电解质、葡萄糖、维生素等。一般需2-3天,腹膜炎严重者需4-5天,以维持热量和水电解质平衡。
4.病情重,术后不能进食及发生并发症的病人,需要积极给予营养支持,此类病人有必要给予用药框限“B”中之营养药物。
5.术前、术中和术后均需应用抗生素,特别是腹腔脏器破裂腹腔炎时,更需联合应用,术前和术中可先给予用药框限“A”中的抗生素类药物。
6.术后继续抗生素治疗,定期检查血尿常规,直到体温、血象恢复正常后2-3天为止。若术后3-4天,体温不是逐渐下降而是逐渐上升,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不能盲目应用抗生素。
7.根据剖腹探查情况及腹腔污染程度,术后渗液、引流液细菌培养及药敏效果,对术后应用用药框限“A”之抗生素效果不佳,特别是术后发生并发症者,可从用药框限“B”、“C”中选择更为有效的抗生素。
(实习编辑:周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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