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若干意见》下月(5月)将正式出台,并将由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签发,这是中国人民大学医药卫生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中国医药专业代理联盟秘书长刘煜,在2013年第二届医药经济战略峰会暨第十届医药营销新锐论坛上透露的信息。
图为中国人民大学医药卫生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中国医药专业代理联盟秘书长刘煜
刘煜透露,《意见》提出创新药品定价方法,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在线监测制度。据悉,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发布药品平均出厂价格等信息,引导市场形成合理价格。对于不按规定报送出厂价格或出厂价格与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差距过大的企业,要取消其中标资格。
刘煜还特别强调,《意见》将提出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但一位参与论坛的业内人士认为,医保机构、医院及药品供应商谈判机制的确会有降低药价的效果,但其中涉及多方利益,谈判机制全面铺开可能性并不大。
另外,新版《意见》还将建立定期调价制度;以工厂实际开票价作为产品实际出厂价;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药店购药。刘煜也在发言中透露,具体政策实施没有细则,实际操作仍有一定难度。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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