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进行药物流产时,在药物敏感期、哺乳期、妊娠12周以上等情况下是不合适的。此外,对于患有妇科炎症的患者也不适合使用药物流产。
一、禁忌人群
1.药物敏感期:如果在服药后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则提示对药物产生过敏反应,此时需立即停药,并及时就医处理。
2.妊娠12周以上:若孕周已经超过12周则不适合选择药物流产,因为此时胎儿已经比较大,容易导致宫腔内残留,需要进行清宫手术来终止妊娠。
3.其他情况:药物流产后禁止性生活和盆浴,以免引起感染;还应避免进食辛辣刺激性的食物以及吸烟、饮酒等,以免影响身体恢复。
二、特殊人群用药注意事项
1.哺乳期:由于部分药物会通过乳汁分泌,所以建议在服用药物期间暂停哺乳,待完全流产后停止用药一段时间再进行哺乳。
2.妊娠时间:药物流产适用于停经70天以内的孕妇,超过这个期限者通常不能做药物流产,可以采取人工流产的方法来终止妊娠。
三、其他事项
药物流产前还需要完善相关检查,明确自身情况是否符合药物流产的要求,然后遵医嘱规范用药,不可自行盲目操作。
除此之外,有肝肾功能异常、血液病史、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患者不宜行药物流产。若处于阴道炎、宫颈炎等疾病急性发作期,也应避免行药物流产,以免加重病情或增加并发症的发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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