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医生 找医院 查疾病 症状自查 药品通 健康笔记

最伤肝的药物你一定要远离

2011-06-14 02:40:00新浪中医
栏目关注:
核心提示:据世界卫生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术语集统计:药品不良反应导致内脏损害比例的排序中,肝胆损害排列第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已发布的24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有10余期是关于药物性肝损伤的通报。所以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和肝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警惕药物造成的肝损伤。<br>

  据世界卫生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术语集统计:药品不良反应导致内脏损害比例的排序中,肝胆损害排列第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已发布的24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有10余期是关于药物肝损伤的通报。所以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和肝功能不全的患者需警惕药物造成的肝损伤。

  药物性肝损伤的病因与症状

  药物口服首先经肝肠循环系统进入肝脏,注射或其它给药方式的药物也大多是在肝脏内进解毒、转化后,再输送到全身各个器官。肝脏中药物的浓度明显高于其它器官,最容易遭受药物或毒物的侵袭而损伤其结构和功能。产生药物性肝损伤的机理比较复杂,受到患者机体状况、个体差异、遗传因素、肝脏功能及药物本身多方面的影响。

  药物造成的肝损伤通常出现在用药数日或数周后,有的患者仅仅表现为肝功能异常,有的患者可出现明显的临床症状,例如乏力恶心呕吐厌食、尿黄、黄、发热、皮疹、肝区疼痛等症,体检可见肝硬化肝肿大或肝萎缩,甚至发生急性肝炎或肝脏肿瘤。例如长期大量服用硫唑嘌呤,黄疸发生率可高达10%-40%;再如服用别嘌醇3-4周后,可出现过敏性肝坏死和肝肉芽肿;又如6例患者每日静脉滴注四环素2-4克,全部在3-5日出现黄疸休克,5-13日内死于肝脏广泛性脂肪变性。

  据统计,临床使用的可引起肝损伤或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的药物有600多种,其中常用药物有以下十五种,一起来看看吧。

  慎用的常用药物约15种

  据统计,临床使用的可引起肝损伤或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的药物有600多种,其中常用药物有:

  1.抗菌素:多数头孢菌素、四环素类、红霉素类、林可霉素等

  2.抗菌药:磺胺类、异烟肼、利福平、利福定、酮康唑、氟康唑

  3.抗寄生虫药:喹、伯氨喹、哌嗪、左旋咪唑、阿苯达唑等

  4.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酮洛芬吡罗昔康塞来昔布

  5.抗痛风药:秋水仙碱别嘌醇

  6.抗癫痫药苯妥英钠、卡马西平、丙戊酸

  7.镇静催眠药苯巴比妥地西泮、硝西泮、劳拉西泮艾司唑仑

  8.抗精神病药:氯丙嗪、奋乃静氟哌啶醇舒必利利培酮

  9.心脑血管药:奎尼丁、胺酮、尼莫地平、阿替洛尔、特拉唑嗪、缬沙坦、洛伐他汀、辛伐他汀等

  10.消化道用药:雷尼替丁奥美拉唑、埃索美拉唑、西沙必利

  11.利尿药:氢氯噻嗪、氨苯蝶啶、乙酰唑胺

  12.降血糖药:格列吡嗪阿卡波糖

  13.性激素:甲睾酮丙酸睾酮雌二醇炔雌醇己烯雌酚、甲羟孕酮、炔诺酮等

  14.抗肿瘤药:环酰胺、尼莫司汀、甲氨蝶呤等

  15.中成药壮骨关节丸、消咳等。

  预防药物性肝损伤掌握四大措施

  1.严格掌握治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格按照剂量和疗程服用。例如成人服用对乙酰氨基酚24小时内的剂量不应超过2克,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超过此量易导致患者出现黄疸、急性中毒性肝坏死,严重者可致昏迷甚至死亡。

  2.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应使用对肝脏影响小或经肾脏排泄的药物,用前查看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等项目中是否有肝功能异常慎用的提示,必要时建议更换药品。例如此类患者合并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应用强心药时,不宜用洋地黄毒苷,宜用地高辛;因为前者易导致蓄积中毒,剂量难于掌握;后者主要经肾脏排泄,不易产生蓄积中毒。

  3.患者需联合用药时,种类不宜过多,避免因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加重肝毒性。例如别嘌醇巯基嘌呤合用可增加药物的肝毒性,导致患者死亡。服用伤肝药物期间不宜酒,因乙醇也可加重药物的肝毒性。

  4.长期服伤肝药物者应注意观察是否出现不良反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出现异常立即停药,及时咨询医生更换药品,并配合保肝药物的治疗。

(以上内容仅授权39健康网独家使用,未经版权方授权请勿转载。)

(责任编辑:来慧丽 实习编辑:朱燕梅)

39健康网(www.39.net)专稿,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

39健康网专业医疗保健信息平台 优质健康资讯门户网站  

中国领先的健康门户网站,中国互联网百强,于2000年3月9日开通,中国历史悠久、规模最大、拥有丰富内容与庞大用户的健康平台。多年来,在健康资讯、名医问答、就医用药信息查询等方面持续领先,引领在线健康信息,月度覆盖超4亿用户。

特别策划
举报/反馈
链接地址:*
举报内容问题:*请选择举报类型
原创文章链接:
其他理由:
更多问题及建议: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