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和省人力社保厅11月25日挂网发文,公布《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积极推进医药购销领域“两票制”改革,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药品耗材价格。允许试点地区在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以医疗机构联合体等形式自主谈判采购药品。
压缩区域采购药品目录和品规,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积极倡导并加快停止门诊患者输注抗菌药物,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严格控制辅助性和营养性用药、中成药、高值耗材采购范围和临床不合理使用,建立重点品种重点监控机制,及时干预和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
力争到2017年底前,通过药品耗材采购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和使用环节减少不合理用量,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支出(包括医疗机构自办药店和外配处方)占比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0%左右,控制在50%以下。
事实上,公立医院自行采购的制度备受制药企业所“诟病”。此前,杭州、温州多地推行二次议价,就被业界广泛关注,更有药企担心,在补偿机制不完善前提下,在该省统一的药品采购平台外,医院或通过市场二次议价,向上游企业索取利益。
浙江省卫计委副主任张平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次公立医改的核心是药品零差价。也就是未来医院上调诊疗费,不再以药养医。对此,《意见》也明确指出,力争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服务收入占比在现有基础上提升10%左右,达到50%以上。
在浙江愈演愈烈的药品议价风潮下,必然有一部分优质药品不得不退出市场,最终将损害群众利益。有分析人士指出,在某种程度上无疑相当于保护了部分存在虚高定价原罪的伪创新品种,并成功实现“劣币驱除良币”。
“由医疗机构组成采购共同体进行价格谈判其实质就是否定政府招投标的中标价,为‘二次议价’。”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郭泰鸿重申,在招投标之后再进行“二次议价”很可能会损伤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使医院预算变得混乱,同时也破坏医药市场的规范秩序,侵犯中标企业的合法权益。
此次《意见》也明确对于医院的监管提出了实际的指导意见:格控制公立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确定并量化年度区域医疗总费用增长和辖区公立医院门诊、住院均次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实现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并定期排序公开。
相关部门要对医药流通秩序、药品耗材采购、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行为和医保基金使用等开展定期联合督查,强化重点环节综合监管。开展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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