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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关于10起虚假宣传广告的通告

2015-09-21 09:35:27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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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对上述10起药品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下称新《广告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新版广告法被称之为“史上最严”。到底“严”到什么地步呢?其中养生栏目禁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让不少药企发愁,该条文指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已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新《广告法》实施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始放大招。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CFDA)则对十起通过媒介进行不实宣传的药品广告进行通报。CFDA指出,这十起广告宣传内容均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一、郑州福瑞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定痛片”。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为数以万计的风湿骨病患者带去了健康,是彻底治疗风湿骨病的首选良药,一个疗程病就去根了”等。

  二、海城市天亿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鹿扶正片”。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让120多种疾病消失,血糖稳定,腰间盘突出也好了,排便通畅,肠胃舒适,气血流畅,筋骨强健”等。

  三、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鹿茶”。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每天只需一袋茶,对细菌、毒素的正常代谢能力完全恢复,并随着尿液排出体外,前列腺病不再复发”等。

  四、包头中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妙济丸”。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生骨浆、接断骨,根除腰突再不犯。被国家列为治腰突的专用药”等。

  五、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全鹿丸”。该产品通过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绝对安全无毒副作用,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的高危人群都能放心大胆的服用,都能药到病除”等。

  六、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茸蛤蚧保肾丸”。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腺体内外双排毒,尿路功能全恢复,修复纤体平滑肌,还原正常收缩力;三个疗程,前列腺增生、肥大就好了”等。

  七、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回生再造丸”。该产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吃200—300丸后脑部功能完全恢复,愈后不再复发;一丸见效、一药治十症”等。

  八、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清血八味胶囊”。该产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使断裂的神经快速自我修复再生,药效持久稳定康复后不易复发;安全健康无耐药性”等。

  九、云南省腾冲县东方红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活络丸”。该产品通过报纸、电视和广播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不管是颈椎间盘突出,还是腰椎间盘突出,引起的麻木、酸痛、僵硬等症状,只需1服药即可缓解症状,连用3服明显好转”等。

  十、焦作联盟医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壮骨膏”。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3副药准保腰腿灵活;十分钟起效,当天止疼,三个疗程肯定能治好风湿骨病”等。

  对上述10起药品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工作力度,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责令其产品暂停销售等措施,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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