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药品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指导意见》在强化综合监督管理方面,采取了多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重点 跟踪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推进药品剂型、规格、包装标准化。
二是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医院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是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药品成本调查和市场购销价格监测,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及伪造或虚开发票、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四是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各地都要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公布。五是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及时收集药品采购信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配送到位率、不良记录等,定期向社会公布。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同时,要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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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军队统筹药材138种、574个剂型、17469个产品,涉及国内外2200多家生产企业,一个品种只中一家,企业竞争异常激烈。为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总后卫生部与国内最大的医药网络公司联合建立了军队统筹专用平台,推行了新的采购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