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政府网站9月2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从扩大基药制度实施范围、调整基药配备使用政策 完善基药采购机制、保障基药供应配送、资金支付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以及加强基药合理使用培训和监管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山东省拟定基药品种在基层的使用比例要达到80%以上,而低价药品种、常用药品目录品种及其他医保品种总计不超过20%。山东省明确国家基药品种与省增补品种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药品种;基层医疗机构在配备使用国家基药与省增补的基础上,允许选择常用药品品种与低价药清单等非基药品种作为补充,然而,采购比例不得超过20%。
低价药政策的出台无疑对基药地位产生一定的冲击,但卫计委依旧力保基药的地位不可撼动,药政司司长郑宏在公开场合表示,要研究制定低价药使用比例。不难看出,国家在政策制定方面夯实基药地位,低价药也只是补充地位。而《意见》中基药与非基药4:1的大致比例应该也符合了卫计委的要求。
此次山东出台《意见》对非基药给予了一定的比例限制,足见对基药的重视,而与山东相似,浙江的基低药先行招标也显示了其对基药地位的认定。有别于山东和浙江的重视,江西则将基药与低价药放置在同一地位,共同制定采购比例。可见,尽管卫计委多番强调基药地位,但各个省市的落实还是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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