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新三中全会《决定》 之 医药改革篇
如果说从2009年开始的新医改,在过去4年多时间里绝大部分依然在围绕“改药”展开,那么,此次新三中全会对深化医药改革的新提法,则让人看到了“改医”全面铺开的曙光。
依照此次新三中全会《决定》,今后,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要逐步取消,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还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上述两个方面此前未有的改革新提法,有望开启医疗产业投资新机遇期。
首先,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将为此前欲实施却始终未能有效推进的公立医院“政事分开”铺路。取消行政级别,在笔者看来,是政府欲终结之前在医疗市场中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进而更好地担当“裁判员”的重大决策。
政府将不该管的真正交给社会,让医院无论公立抑或民营均成为独立、自治、不依附于行政权力的社会主体;与此同时,又将政府真正的职责承担起来,对所有医疗机构实施平等、中立的严格行业监管,这势必将为医疗产业打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至于《决定》提出要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在笔者看来,更是政策的亮点所在。
我国公立医院改革一大难点即在医生人事制度和考核制度的改革。通过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将有助于让医生的价值得到真正体现,进而为终结“以药补医”打下基础。而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则又将为提出多年、并在此次《决定》中重申的允许医生多点执业的政策,提供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环境。
众所周知,我国的公立医院在一定程度上几乎垄断了国内最优秀的医生资源。而没有最重要的医生资源,非公立医院发展难题也就可想而知。数据显示,我国公立医院占医院总数的90%,社会资本所办医院仅占10%不到。
其次,“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这一《决定》对社会资金投资医疗机构的提法,则具有多重意义。这一提法,一是为非公立医院未来的发展方向定了调,同时对此前大肆发展高端医疗服务的公立医院而言,亦具有某种引导意义。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这是2009年3月18日国务院签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即新医改方案)中的规定。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部分三甲公立医院过多设置VIP高级病房、特需门诊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问题依旧相当突出。
而允许社会资金“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这一全新提法,在笔者看来具有重大突破性意义。这不仅是对国务院此前印发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及的“非禁即入”改革思路的进一步确认,更将为社会资本介入公立医院改制扫清政策障碍。
当然,包括公立医院改制的新政策、新提法,在大幅超出市场预期的同时,在落地时依旧有待细则的进一步确认。但笔者认为,“改医”的曙光一旦迸发,相信市场的力量终究将令医疗产业迎来投资的最佳机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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