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的制定、试点中,药店只是一个“被利用的工具”而已,国家制定药店销售婴幼儿奶粉制度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婴幼儿奶粉流通环节安全。若是通过销售奶粉,药店有望增加营业收入、缓解自身日益艰难的处境,也只是碰巧“被福利”而已。
近日,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奶粉的消息沸沸扬扬。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奶粉进药店在2013年到2015年期间,将完成三个阶段。从今年10月至明年春节,完成北京和江苏试点。明年春节后,在试点的基础上,再选择100个消费能力强的城市作为扩大试点,完成1万家店的投放。到2015年,再投放1万家,扩大到400个城市。
商务部对于药店销售婴幼儿奶粉的规划可谓是“轰轰烈烈”、充满期待。此举对于药店而言有一定利好,因为当前零售药店行业竞争激烈,并且随着国家医改不断深入、医院药价趋降,药店的利润空间将被挤压,药店亟需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而我国正在成为全球最大婴幼儿奶粉市场,国人对婴幼儿奶粉需求旺盛,销售奶粉也便顺理成章地成为药店的新选择,尤其是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下。
国家政府部门制定药店专柜销售制度旨在保障婴幼儿奶粉流通环节的安全,以配合其他措施共同保障奶粉终端的安全。所以国家需要制定如生产企业到药店的全封闭供应链等相关保障措施,如此药店销售奶粉在流通环节的安全性较其他渠道高出一截。并且药店素有“干净、整洁”的印象,这两点便成为药店“同意”销售奶粉的理由,也是政府制定此制度的重要基础。
然而,在市场经济中,药店销售奶粉依然需要经过市场的检验和洗礼。药店销售奶粉虽是国家提倡,但在市场竞争中确是处于两难处境。一难:流通环节安全性高这一所谓“优势”并不能成为药店销售奶粉的真正优势,因为多数奶粉安全事件均发生在生产环节,消费者更加关注奶粉在生产环节的安全,对流通环节的安全并不十分在意。二难:面对商超、母婴店和电商三大传统优势渠道,药店或在产品价格、种类和消费者消费习惯三方面均不具优势。
“从生产企业到药店”的配送方式固然可以减少中间成本、降低终端价格,但是药店作为一个经济单位,定会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若奶粉定价过低,药店销售奶粉的“公益性”大于“盈利性”,药店销售奶粉的动力不在。药店销售奶粉的价格定不会高于其他渠道,因为一旦偏高,药店销售更不具有优势,销售已成问题,利润更不复存在。所以就价格而言,药店的价格最大可能是与商超渠道保持一致。
价格一致,产品种类和消费者消费习惯直接决定消费者的购买倾向。在国家提倡药店销售奶粉之前,国内已有部分药店销售婴幼儿奶粉,不过因种类单一,销量不佳。虽然在国家提倡之下,参与试点的国内外品牌达到十个,但是相比琳琅满目的其他三大渠道,药店的可选择性仍较小,不足以对消费者构成强大吸引力。此外,消费者习惯于商超购买、担心奶粉被药物污染的可能性均是药店成功销售奶粉的“拦路虎”。
药店销售药品的毛利润水平在30%-40%,销售保健品的利润水平更高,可达60%,而婴幼儿奶粉的销售毛利率仅在10%,所以多数药店对婴幼儿奶粉的期望是“以量取胜”。无奈药店销售奶粉不具价格、种类等优势,消费者购买意愿不强烈,药店“以量取胜”的美好愿望无法实现,那么试点就只能是试点,再无拓展开来的可能性。
事实上,在制度的制定、试点以及未来不可知的道路中,药店只是一个“被利用的工具”而已,国家制定药店销售婴幼儿奶粉制度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婴幼儿奶粉流通环节安全、挽救消费者对国产奶粉的信心。若是通过销售奶粉,药店有望增加营业收入、缓解自身日益艰难的处境,也只是碰巧“被福利”而已。国家也可以从规范商超等传统渠道来保障婴幼儿奶粉的安全,不一定非要创造一条新的销售渠道,国家并未抓住保障国内婴幼儿奶粉的关键点。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当下药店销售奶粉存有较多困难,未来可能会竹篮打水一场空,成为该制度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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