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慢性病特殊病种适于在门诊治疗,但只有住院才能报销,这项让慢性病患者感到纠结的政策,将在海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中“终结”。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明确规定,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按不低于60%的比例补偿。
海南慢性病特殊病种包括25种: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中风(偏瘫)、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III期)、糖尿病(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病(活动期)、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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