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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违法医药广告监测2013年将覆盖到达地市

2013-01-11 11: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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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2年年初,国家药监局决定建立覆盖全国地市级广播、电视、报纸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网系统,并先行在河北、河南、辽宁、湖北、天津5省(市)进行试点。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覆盖全国地市级广播、电视、报纸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网系统正式运行。

  2012年年初,国家药监局决定建立覆盖全国地市级广播、电视、报纸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网系统,并先行在河北、河南、辽宁、湖北、天津5省(市)进行试点。2012年前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显示,全国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135735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0820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3947次;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1个、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5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38个;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252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的措施。

  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告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协作机制,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治理力度,将监测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全部移送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必要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向新闻、广电管理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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