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中心:尽力保证公平竞争
对于深圳医疗设备招标中出现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一位黄姓主任告诉记者,采购中心一般按照《政府采购法》进行招标采购流程。通常,对于医院的医疗器械采购都有一个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落实后,会告知采购中心和相关医院。采购单位(即医院)什么时候需要购买医疗器械,就将申请提交到采购中心。至于医疗器械是什么规格、什么型号、需要什么技术标准,这都是采购单位的权力。
“我们的职责是管一个(招标)项目的公开招标,这个公开招标必须保证有一定的制约性,即必须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来竞争,不要有倾向性,不要有排他性,创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环境供他们竞争。”
黄主任称,“陪标不陪标,我们有一定的判断标准,但是我们不能完全判断出来。比如说法定代表是同一个人,或者说网上投标时使用的IP地址是一样的,这种都是串标,这些我们可以查得到。”
对于孔德奇和侯庆中提出的改进机制,黄表示,“这个方案我们在别的采购上也在使用,但是具体医疗器械采购的项目是否适合,也不是我们说了算的。医疗设备的采购,涉及的技术性比较强。这种方案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是操作起来比较复杂,我们现在也没法答复。”
对于医疗器械的采购,通常医院院长、分管设备的副院长、设备科科长以及使用科室的负责人是设备采购的关键人物,因而容易成为供应商的主要目标。孔德奇和侯庆中提出的建议都不约而同地刻意避免了“关键人物”和供应商直接面对的可能。
黄主任对此表示,“避免医院院长和供应商的直接接触,也许有道理。但是如果采购中心制定入围标准,那它也面临诱惑。”
记者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查阅到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的相关信息,但标书却是未公开的。记者试图从采购中心处取得,但黄主任以“我们采购中心的文件只能给监察部门查看”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卫生部动刀整治
为整治医疗卫生领域的腐败问题,近日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意见》提出,2012年下半年,卫生部将全面启动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意见》明确,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合理确定分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工作,同一领导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作。
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是容易滋生腐败的领域。对此,卫生部表示,要强化对“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落实情况的监控,实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重点防范招投标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洁风险;加强物资采购的监管,加强对各类招标采购的管理,强化对采购范围、采购程序、采购环节和结果的监控;强化对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执行财务内控制度和基建项目、大额购置、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的监控。
《意见》强调,医疗机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凡事关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
此外,未来在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监控的同时,将对供应商营销行为、诚信评估、风险预警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据悉,此次正式下发的《意见》把征求意见稿中的“公立医院”调整为“公立医疗机构”,将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纳入实施范围,扩大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覆盖面。
专家:机制改进关键在监督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卫生经济研究员朱恒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医院院长为了避免直接接触诱惑,将医疗器械使用的选择权交给政府部门,这不能根本解决问题。
“不能让政府官员参与这些(医疗器械)的购买,这是最基本的逻辑。”朱恒鹏表示。
朱恒鹏称,这跟药品招标的逻辑一样,在最终决定谁入围的时候,企业就需要去公关,谁做决定就向谁公关。这样一来,医疗器械的价格就会被抬高,“回扣”的根源就没法改变。
“花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不用心也不省钱。对于公立医院(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来说,就是这种情况。”朱恒鹏表示,“如果想防止腐败,就必须有对他们(官员、院长)制约的权力,能够问责、能够查账。为什么在我们医疗系统”回扣“腐败的问题如此严重?就是因为我们缺乏高效监督。”
(责任编辑: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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