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辨别有资质的网上药店
1、看两证:早在2005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针对网上售药出台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要求只有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的企业才能开展网络售药。
2、网站开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并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示出证书编号。
3、网站只能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网站具备网上查询、网上咨询(执业药师网上实时咨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交易功能。
4、如有任何疑问,应马上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da.gov.cn进行核对。
三、销售假劣药品网站的特征
特征1:
利用北京、上海等城市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相对集中的特点,网站的开办单位通常为假冒或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整个网站只宣传和销售治疗某种疾病的一种或系列“药品”。
特征2:
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地址是虚假的,或者页面上所标示的地址根本不存在网站所声称的开办单位;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为小灵通号码、铁通号码或手机号码,网站的开办单位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
特征3:
网站宣传和销售的“药品”,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前列腺炎、近视、失眠、偏瘫、癫病、抑郁症、牛皮癣、红斑狼疮、乙肝、肿瘤、痛风、风湿、脱发、性功能低下、尖锐湿洗等。
特征4:
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
特征5:
为了给消费者造成该“药品”已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假象,页面上非法链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此时应立即登陆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www.sda.gov.cn进行核对。
特征6:
页面上充斤大量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如:使用“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全球第一个、服用几个疗程病症全无、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免费试用、保险公司保险”等用语,宣称产品具有极高的治愈率、有效率。
特征7:
网站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帐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或者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邮寄药品”通常是不法分子销售假劣药品所采取的主要形式,这种形式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
四、真假OTC及药品有效期识别1、OTC的分类
OTC(Over The Counter ),在医药行业中特指非处方药,消费者可不经医生处方直接在药店购买。依据药品安全性,可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标识为椭圆形红底白字,乙类标识为椭圆形绿底白字。红色标识的甲类药在临床使用的时间相对较短,安全性略低,某些药物可能对某些特殊体质或特殊病情的患者不宜,虽属非处方药,但最好在专业医师、药剂师指导下使用一般说来,绿色标识的乙类药安全性更高、副作用相对较小。
温馨小贴士
日本药品按“年一月一日”川页序标示,美国药品按“月一日一年”顺序标示,西欧国家“日一月一年”顺序标示。少数进口药品有效期、失效期并无中文标示,只在外包装盒上有英文标示“EXP DATE"(失效期)或USE BEFORE(在一一前使用)。另,有部分日本药品批号以日本昭和年标示,需在昭和年份加上25年即为公元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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