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在沈阳市中街附近的邮局,吴女士给大连的母亲邮寄药品,邮局人员告诉她,必须出示购买药品的发票,才能给邮。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从2009年12月底开始,国家邮政局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邮政、快递企业严禁在已知或通过客观证据判断出他人在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情形下,继续提供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特别应加强对收寄批量药品的验视。其中个人交寄零散药品的,应提交购买药品的发票,仔细核对后才可办理寄递。
劣药假药常借助于网上销售与邮寄
沈阳市药品监督方面的人士介绍,一些假冒伪劣药品常盗用其他药品的批准文号,在市场上流通。还有一些在网上以“国家级科研单位”为招牌进行销售,虚假宣传疗效,邮寄药品多为异地或远程交易,并且售假者经常变换邮寄地址。由于邮购药品来源复杂,不法分子在某地制造假药,可以通过邮递渠道销往全国。药监部门提醒市民:尽量到正规的医院和药店购买药品。
谨防通过零散快递公司邮递的药品
对于邮寄人邮寄药品需要知道的具体细节,记者又采访了沈阳邮政局运行处相关负责人马先生,他解释,邮局人员一般会看个人少量散装药品的包装是否完好,如果包装打开过,需要对方提供购买发票。如果药品是散装的,粉末状或面状的,不但需要邮寄人购买药品的发票,而且也需要卫生部门的证明。由卫生部门出具药品成分与用途,方可以邮寄。
就目前记者了解到,沈阳邮政局和部分快递公司有要求出具发票的这一关,一些小型零散快递公司却没有落实。因此提醒市民接收与邮寄药品时需注意,以防上当。
(责任编辑:黄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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