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个试点县明起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
●实现省统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加价,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72种省补充药品价格都将明显降低
记者从省医改办获悉,我省从2010年1月1日起,在32个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对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72种省补充药品价格都将明显降低,普通百姓通过这项改革,有望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的难点。我省在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中,以实行零差率为契机,坚决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着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立既能体现公益性、又能调动积极性的充满活力的新机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11月底,我省全面启动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包括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和保障制度等五项改革内容。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32个试点县(市、区)党委、政府的直接推进下,各项改革正在平稳有序推进。
明日起实施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将有助于缓解普通百姓“看病贵”的难题。长期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以药补医”,公益性功能被严重扭曲,利用药品加价获取收入的逐利性越来越强。有关部门调查,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价比例,乡镇卫生院普遍达到60%以上,村卫生室达到80%以上。
据省医改办介绍,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我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合理确定了补充药品品种和数量,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允许配备一定数量的补充药品。
我省已经确定的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172种省补充药品,最终实现省统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加价,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在试点过渡期间,试点县(市、区)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指导价及省采购限价之内,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价格、财政等相关部门确定本区域内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统一采购价格,并于2010年1月1日起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所有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将在显著位置公布价格,接受群众监督。
(实习编辑:黄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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