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
基本药物目录实施
如何保障低价看好病?
基本药物制度五问
1 非试点地区何时实现基本药物制度?
据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总目标看,今年年底,各市州选择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2011年,初步建立起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2 要使用目录外药品怎么办?
据介绍,我省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主要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中选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
增加使用的非目录药品从《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甲类)》和《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乙类)》中选择。增加的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
3 药品太廉价,企业不生产怎么办?
近年来,不少廉价药品接连退出市场,患者再也买不到廉价药。此次,我省明确规定,将完善全省药品储备制度,对临床必需、价格低廉、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鼓励企业生产,纳入升级储备范畴,保证临床需求。
4 基本药物制度是否有地方保护?
昨日,我省出台的《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了专门的招标配送办法,将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集中招标采购,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全国统一市场,并鼓励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各地不得再组织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活动。同时,我省还将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保证产品质量。
5 如何保证制度有效施行?
我省成立了专门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此负责。同时,我省将建立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各层次的监管体系。对于基本药物,将定期抽检,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不良反应及召回制度将和普通药物一样,保证用药安全。另外,我省还将建立基本药物与其他药品共用的非营利性药品采购信息平台,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监测,形成全省统一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等信息网络。
湖北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名单
武汉市:硚口区、武昌区、东西湖区、汉南区
黄石市:西塞山区、大冶市
襄樊市:谷城县、保康县、老河口市
荆州市:公安县、石首市、松滋市
宜昌市:夷陵区、远安县、宜都市、枝江市
十堰市:郧西县、房县
孝感市:云梦县、汉川市
荆门市:掇刀区、京山县
鄂州市:鄂城区
黄冈市:团风县、红安县、武穴市
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
随州市:曾都区
恩施州:恩施市、建始县
仙桃市 潜江市 天门市 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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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胡梦 雷闯
范伟平 制图
(责任编辑:黄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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