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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种甲类药品 100%报销

2009-12-02 14:17: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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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月30日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据了解,新版《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共503种。按照规定,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1月30日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据了解,新版《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共503种。按照规定,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

503种甲类药品 100%报销


  【总观目录】

  新增药品260个

  新版《药品目录》分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共增加了260个药品,增幅为13.7%,其中甲类药品增加了53个,增幅为11.8%。

  【目录细解】

  甲类药品须全额给付

  据悉,新版《药品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盘接收”,并统一列为甲类药品。统筹地区对于甲类药品,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不得再另行设定个人自付比例。由此,就做到了新医改实施文件要求的“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其他非基本药物”。对于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付。

  乙类药品调整禁超243个

  据规定,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得再进行调整,各统筹地区应于今年12月份开始执行使用,各地不得以药品数据库没有更新为由拒付参保人员费用。

  乙类药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按规定进行调整后,再由所辖统筹地区执行使用。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各地按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于2010年3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对于乙类药品的调整,对国家基本药物和仅限工伤保险的品种,不得将其从目录中调出。对《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可以进行调整但不得取消。同时,调整品种总数(含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品种)不得超过243个。

  强力银翘片被剔除

  与2004年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药品目录》变化不少。

  药品有调整。此次增加的药品包括小儿感冒片、双黄连口服液等药,而诸如强力银翘片、苦甘颗粒等药则被剔除。

  限定滥用药:新目录明确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不得叠加使用,对部分易滥用的药品在支付范围上进行了限定。

  【我省情况】

  明年3月底前发布我省新目录

  昨日省劳动厅有关人士称,我省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将加紧按规定进行调整,分步做好《药品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

  据了解,对未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将纳入我省药品基本目录。对于乙类药品,我省将于2010年3月31日前,发布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据了解,2005年,我省公布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西药1114种,甲类310多种;中成药914种,甲类130多种;民族药48种。

  据了解,等新版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公布后,成都市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黄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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