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还有一部分孕妇原先并没有感染乙肝,是在怀孕后不慎感染乙肝病毒而发病的,这也称为孕妇乙肝。所以,孕妇乙肝在临床上并不罕见。
在大多数专业书上对妊娠乙肝的治疗常常写道:“与一般乙肝的治疗相同。”可是问题却出现了,一些用于治疗肝病的药品说明书上常有“孕妇禁用”、“尚无孕妇应用的资料”、“怀孕后停用”等字样,比如抗乙肝病毒药中的干扰素就是孕妇绝对禁用的。在2000年12月公布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中,也没有提到孕妇乙肝治疗问题。笔者在肝病门诊也不断遇到这类尴尬,转诊来的孕妇乙肝大多没有用药,或告诫应当“终止妊娠”。
实际上,孕妇乙肝也应进行抗病毒治疗,除了失代偿肝硬化、重型乙肝等病情较重者需要及时终止妊娠外,大多数孕妇乙肝是不需要终止妊娠的,完全可以自然分娩。只要有抗病毒治疗的适应症(有乙肝病毒复制活跃、转氨酶大于正常值上限2倍),就应当给予抗病毒药物治疗。强有力地抑制乙肝病毒的复制,控制病情进展,有利于分娩;否则,随着妊娠月份增加、体内内分泌改变等原因,可加重肝损伤,分娩的危险性也会随之增加。另一个需要抗病毒治疗的重要原因是,可以阻止乙肝病毒的母婴传播,生下一个健康的宝宝。
(实习编辑:周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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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后,孕妇体内酶有一定的改变,对某些药物的代谢过程有一定的影响。药物不易解毒和排泄,可有蓄积性中毒,在孕早期胎儿器官形成时,药物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故感冒最好不吃药。但一些疾病本身对胎儿、母亲的影响远远超过药物的影响,这时,就应权衡利弊,在医生指导下,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