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清热颗粒如果已经超出保质期3个月,则不建议再继续服用。因为药物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在包装盒或者说明书上都有明确标注,而药品的有效期是根据该药的稳定性来确定。
感冒清热颗粒是一种中成药制剂,主要成分有三叉苦、岗梅、金盏银盘、薄荷油等中药材,具有解表散寒、宣肺止咳的功效,在临床上主要用于治疗外感风寒所引起的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等症状。
由于药物都具有一定保质期,超过保质期后其疗效可能降低或消失,甚至会产生其他有害物质,所以感冒清热颗粒一旦过了保质期之后就不可以使用了,以免影响病情恢复,还可能会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利的影响。
患者出现上述药物适应证时,需要到医院中医科就诊,完善望诊、切诊等相关检查明确诊断,并遵医嘱选择合适的药物治疗,如桑菊感冒片、川芎茶调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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