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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人参的鉴定标准吗?

2010-10-12 01:33: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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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人参是国家规定的药食两用的植物品种,对野山参的认定目前有两个标准。如果人参是“药”,按照2005年版《药典》进行管理,“野山参”这个名称已经被取消,应该用“林下山参”的名称。如果人参是“食”,则可遵照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批准的《野山参分等质量》标准执行,该标准将野山参定义为:“自然或模拟自然生长于深山密林下的野生人参。”因此,遵照后者标准,许多药店将部分林下参称作“野山参”并没有错。<br>

  人参是国家规定的药食两用的植物品种,对野山参的认定目前有两个标准。如果人参是“药”,按照2005年版《药典》进行管理,“野山参”这个名称已经被取消,应该用“林下山参”的名称。

  如果人参是“食”,则可遵照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批准的《野山参分等质量》标准执行,该标准将野山参定义为:“自然或模拟自然生长于深山密林下的野生人参。”因此,遵照后者标准,许多药店将部分林下参称作“野山参”并没有错。

  既然野山参认定有“食”、“药”两个标准,由此就形成了多个部门参与管理的局面。据了解,农业、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所属的人参鉴定机构都可以进行认定并颁发野山参“鉴定证书”,而一些民间科研机构居然也颁发所谓的“鉴定证书”。

  针对参茸市场混乱的状况,早在2003年,上海市药监局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晒山参(粉)、移山参(粉)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药品监管分局,各药检所和各有关单位应当增加对市场上销售的生晒山参、移山参的质量抽查频次,严厉查处制售假、劣生晒山参、移山参的违法行为。

  市药品检验所作为法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生晒山参、移山参进行检验。市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协助和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督促有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晒山参(粉)和移山参(粉)的质量。

  然而,随着消费需求的旺盛,混乱状况并没有明显改变。对此,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长许锦柏建议,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参茸类药材的权威鉴定机构,统一人参鉴定标准,让市场得到健康发展。

(实习编辑:朱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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