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研制过程
1、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研制过程如下:
序号
时间
项目
参加/批准单位
1
1990年
抗白内障新药苄达赖氨酸原料及其滴眼液
江苏省药物研究所、浙江平湖制药厂
2
1993年2月
临床前研究
江苏省药物研究所、浙江平湖制药厂
3
1994年8月
新药临床研究批件
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件号:(94)XL-53号
4
1995年12月
Ⅱ期临床试验
上海医科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等五家单位
5
1997年9月
批准试生产
卫生部,批准文号:(97)卫药试字X-37号
6
1998年7月
Ⅲ期临床试验
北京同仁医院等近20家单位
7
1998年12月
批准正式生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准字(1998)X-445(1)号
2、关于Ⅱ期临床试验
l 试验医院
上海医科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眼科
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
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眼科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仁济医院眼科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眼科
l 目的:评价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的疗效及不良反应。
l 方法:5个临床试验中心对311例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患者562眼作随机双盲临床试验,治疗组214例388眼,对照组97例174眼,治疗组用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3次/日,1~2滴/次,对照组:溶媒液3次/日,1~2滴/次。疗程均为6个月。
l 结果:
(1)视力改善:主诉视力改善,国际标准视力表视力提高,二组间差距有极显著性(P<0.01)。
(2)晶体混浊度变化有显著性(P<0.05)。
(3)综合疗效分析:用药24周,总有效率治疗组为71.13%,对照组为31.61%(P<0.01)。
(4)不良反应:以瞬时烧灼感最多,发生率为52.6%-71.6%(P<0.01)。异物感次之(P<0.05),畏光流泪疼(P>0.05),无明显组织损伤,无过敏反应。
l 结论: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
3、关于Ⅲ期临床试验
试验医院:
由中华医学会组织,北京同仁医院牵头,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北大医院、宣武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眼科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医院、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杭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第一军医大学珠江医院、孙逸仙纪念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l 目的:进一步考察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的疗效、不 良反应,以期对安全有效性作出确认性评价。
l 方法:在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等地近20 个医院参加,对354 例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用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滴眼3次/日,1-2滴/次,疗程为3个月。
l 结果:
(1)自觉症状: 3 个月用药后,68.08%的患者自觉症状好转。
(2)视力改善: 3 个月用药后,62.43%的患者视力(国际标准视力表)提高。
(3)晶体混浊度: 3 个月用药后,23.45%的患者晶体混浊度改善。(4)综合疗效: 3 个月用药后,总有效率为73.73%, 与II 期临床总有效率71.13%相似。
(5)不良反应: 以瞬时烧灼感最多,发生率为42.09%-55.65% 。(6)肝功能: 对其中88 名患者, 用药前和用药3 个月后肝功能检查, 结果均正常。
l 结论: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新型抗白内障新型药物。
2003年4月,公司提出“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由处方药药品转换评价非处方药药品的申请,通过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4年12月发布关于《盐酸萘替芬乳膏等3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568号),批准本产品为化学药品甲类OTC药品。
综上所述,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疗效情况: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即莎普爱思滴眼液)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公司于1995年12月完成Ⅱ期多中心临床试验,于1998年7月完成Ⅲ期多中心临床试验。Ⅱ期、Ⅲ期多中心临床结果显示,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总有效率分别为71.13%和73.73%。
(三)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根据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统计的使用者不良反应记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评价中心的国家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下载的数据统计: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自上市至2017年10月,该产品的不良反应上报单位为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使用者,共收集到该产品不良反应报告一千二百余例,总不良反应上报率低于总销量的0.001%。不良反应主要为用药部位一过性灼烧感、流泪、刺痛感,约占总上报例数的90.7%;其次为恶心、呕吐,眼充血、局部红肿、皮疹、瘙痒、皮肤过敏,约占总上报例数的8.6%;其他上报的不良反应有1例视网膜分离、1例暂时性失明 (报告系统显示不良反应的结果:好转;对原患疾病的影响:不明显)以及不良反应错报等情况。所有不良反应报告显示,没有发现延误治疗、失明、青光眼、葡萄膜炎等并发症的情况。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9日讯 12月15日晚间,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3168,莎普爱思)发布近两万字超长公告,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就公众关注的产品合法性问题,莎普爱思在公告中称,公司产品是国家正式批准生产的药品。该药品已经进行了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目前国内外均有同类产品在销售。
对于媒体关注的广告问题,莎普爱思在公告中称,经自查及主管部门的审核,公司之前广告符合药品广告审查发布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国家食药监总局、浙江省食药监局对于企业广告内容要求更加严格规范的最新通知,公司主动提出自2017年12月12日起停止发布已审批的广告。
对媒体质疑其三年1.05亿研发投入过低的问题进行了正式回应,称将加大对眼部疾病治疗的研发投入,提高新药研发能力。
目前,公司未出现生产停产、销售受限的情况。根据公告,莎普爱思公司股票将于12月18日开市起复牌。
下为公告全文: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
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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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管药”的旧模式,对于很多医院而言,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药品自动化管理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