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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涨价!10家药企被约谈

2016-09-23 14:38:57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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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辽宁省卫计委表示,在集中采购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上,辽宁省初步建立起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供应保障制度。辽宁省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都可通过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实时上报药品短缺信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也将进行相关信息采集、监测预警。

  因违规涨价造成药品供应不足,辽宁省已约谈10家相关药企。

  辽宁省卫计委表示,在集中采购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上,辽宁省初步建立起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供应保障制度。辽宁省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都可通过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实时上报药品短缺信息,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也将进行相关信息采集、监测预警。

  对于采集到的药品短缺信息,首先对生产企业进行调查核实短缺原因,然后依据调查结果分清原因、分别处理,属于生产(经营)企业的原因,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约谈,要求整改。对于原料垄断、哄抬药品价格、擅自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建立联合调查工作制度。

  从5月份以来,已经开展4轮调查,涉及药品生产企业105家、经营企业37家,并对8家药品生产企业、两家经营企业进行了约谈。绝大多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配合,均表示尽快纠正违规涨价、不供货、网下供货等行为,保证按中标采购价及时供货。

  甲硝唑等17种药品短缺

  今年7月,辽宁省卫计委向医疗机构和社会发布了我省今年首个药品短缺预报通知,公布了甲硝唑、氯化钾、碳酸氢钠等17个药品的短缺信息。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按中标价格或与医疗机构议定的价格及时、足额供货,如发生擅自涨价或通过控销手段不能及时、足额供货的,一经查实,将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对于医疗机构药款结算不及时的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通过正当手段维权,但不得采取药品断供措施,否则将同样视作违约;要求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过程中要及时结算药款,因拖欠药款导致出现药品无法采购的情况,不能视为药品短缺。对于药款结算不及时,影响药品正常供应的,将追究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同样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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