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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再查票!上万药企退市成事实?

2016-04-26 09:13:46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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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药品经营活动中,“走票”、“挂靠”等行为一直被认为是医药流通行业的顽疾。有分析人士指出,在众多的批发公司中,存在这不少的“倒票公司”,他们通过走票、洗钱等手段来满足医疗领域等环节的利益转移。

  近日,福建省食药监印发《2016年福建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值得注意的是,4月5日,福建省食药监局就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此次不到一个月时间内,福建省食药监印发《要点》,表明了福建省对打击“挂靠、走票、过票”的决心。目前,工作已经进行到检查整治阶段。

  39医药君注意到,在《要点》中,整治挂靠、走票以及过票行为依旧是重点。

  福建省要求各设区市局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批发(连锁)企业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检查每家企业至少要上溯两家进货单位,下查两家销售对象,查清药品购销流向;要从检查药品购进终端索取税票入手,按照国家局《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和新修订药品GSP要求,严格落实《增值税普通发票》随货同行的规定。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肃依法立案查处。

  对不开具或套开税票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要锁定证据、细查深挖,查实存在挂靠、走票、过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收回或撤销GSP认证证书;对不按GSP规范要求索取税票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零售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回或撤销GSP认证证书。

  在药品经营活动中,“走票”、“挂靠”等行为一直被认为是医药流通行业的顽疾。有分析人士指出,在众多的批发公司中,存在这不少的“倒票公司”,他们通过走票、洗钱等手段来满足医疗领域等环节的利益转移。

  今年以来,打击挂靠、走票已经成为多省市流通领域的整治重点,山东非法疫苗案件更将打击“走票”、“挂靠”推上了关键整治期。多部委联合整顿票据管理将有助于药品流通回归商业本质,但不可否认的是,会有部分缺乏实力的中小企业面临被淘汰出局的命运。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安全监管司司长李国庆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1.3万家批发企业退出1万家,剩下3000家可能是比较理想的状况。

  同时,他强调,“走票”、“挂靠”成因复杂,行为隐蔽性强,不易查处,因此单靠GSP的规定不可能彻底根治这一顽疾,还需要与工商、税务、卫生等多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这一违法行为。

  以下附12省市整治要点。

  河南

  河南省食药监局发布了《河南省药品流通领域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4月1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多月的以“挂靠经营、走票”为重点内容的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根据方案内容,河南对于“挂靠”、“走票”有八大整改重点。

  湖北

  3月14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就已经印发《2016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明确要下大力气开展专项整治,开展药品购销上下游企业的延伸检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4月13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再发布《关于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将开展为期2月的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挂靠经营、虚开发票等“潜规则”问题。

  上海

  4月11日,上海医药商业协会刊登消息根据国家食药总局的要求,今年上海也将开展打击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等非法行为专项行动。

  江西

  4月6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

  开展药品购销渠道和非法回收药品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的购销渠道,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票据不完备及“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零售连锁企业药品不统一配送、私自外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销售非法回收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安徽

  3月29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2016 年全省药品化妆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简称《方案》)。

  《方案》强调:“药品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挂靠走票、非法回收药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冷链药品、购销渠道(延伸检查药品渠道)、计算机系统功能、药品验收和出库管理等情况。”

  3月30日,安徽食药监局又发布集中整治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4月起,针对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挂靠经营、过票走票、非法回收药品、非法经营疫苗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河北邯郸市

  3月31日,河北邯郸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点检查内容为:购销记录和各类购销凭证(发票);购进、验收和出入库记录;调查交易过程中的购销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走向,重点关注现金交易行为和以个人账户结款的行为;在库品种的购销存情况;销售退回药品、不合格药品的管理。

  吉林

  3月29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对药品经营企业挂靠 走票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吉林省局要求,执法人员要从购销资质审查入手,上溯供货单位,下查供应对象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要从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税票、资金流和购、销、存记录入手,上查供货单位,下查供应对象,查清药品购销真实流向;对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违法行为,药监部门将按照《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

  3月25日,甘肃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专项整治长达7个月,其中包括挂靠走票。

  “重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出租出借转让证照、票据、虚开发票、不开发票、伪造回款收据等以及设立多套计算机系统,为销售非法购进的药品提供掩护,致使不明来源药品进入药品流通渠道的行为。严惩通过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手段将非法药品流入药品经营渠道,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陕西

  3月22日,陕西省食药监局发布《我省迅速开展非法经营疫苗处置排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的打击行动,将从4月持续到6月底,重点检查内容为:药品经营企业是否为其他无证单位或个人提供药品经营场地、资质证明以及票据等,及挂靠经营者得以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重点企业销售人员的企业员工身份是否明确;药品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如验收、入库、养护、出库等记录)是否相符;企业往来资金是否使用企业统一账户;是否有非企业人员利用企业的场地和设施销售非企业购进的药品。

  浙江

  3月17日,浙江省药监局发布《2016年浙江省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结合各地监管实际,以非法销售假劣药品和回收药品、挂靠走票、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药学服务人员兼职、仓库温度湿度记录造假、不按规定销售特殊药品制剂、超规范经营药品,非法渠道采购药品等突出问题为重点,设计相应的载体,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

  四川

  1月14日,四川省食药监局发布《我省启动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

  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血液制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及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血管类疾病药品等品种,严厉打击药品流通“挂靠”“走票”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突出问题,对严重或屡次违反GSP的药品经营企业,将撤销其GSP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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