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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判定“怕上火”专属王老吉

2015-12-03 17:41:3939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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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历时两年的“怕上火”广告语一案有了新进展。1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怕上火”这一广告语由王老吉专有,被告加多宝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侵权广告语,并赔偿原告500万元。

  历时两年的“怕上火”广告语一案有了新进展。1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怕上火”这一广告语由王老吉专有,被告加多宝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侵权广告语,并赔偿原告500万元。

  这并非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由于“怕上火”广告语的首次纠纷。2013年,加多宝起诉王老吉广告语“怕上火就喝王老吉”不正当竞争一案,在2013年12月重庆一中院驳回。39健康网编辑了解到,加上本次“怕上火”一案的宣判,王老吉在与加多宝的官司中,已经获得14场胜利。

  在本次官司中,法院认为,涉案广告语之所以能与加多宝公司产品相联系,是通过“王老吉”产品建立起来的。“怕上火喝王老吉”是一个整体,“怕上火喝”是产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指向,二者共同构成了有机整体,不可分割。此外,通过长期的宣传、推广和使用,该广告语已经产生了第二含义,即“怕上火喝XXX”成为广告形式的未注册商标,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权益。因此,涉案广告语的直接受益人是“王老吉”品牌的所有人,该广告语树立或传递的预防上火的产品形象同时也是“王老吉”品牌形象的组成部分。因此,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人和合法使用人,广药集团和王老吉公司对属于该商标形象组成部分的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

  同样,法院认为,加多宝公司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广告语会使得消费者认为生产“加多宝”产品的企业与生产“王老吉”的企业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关系,增加了 “加多宝”产品的竞争优势,从而损害广药集团与王老吉的合法利益。因此加多宝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据此,广州市中院判决被告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正宗凉茶加多宝”“怕上火喝正宗凉茶”,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

  广东省营销协会会长杨洪表示,通过此案件,“怕上火”的广告语有了法律判决的归属,是属于王老吉的,与王老吉有密不可分的关联性。“怕上火”的凉茶品类的定位,这个属性的确权,对未来凉茶市场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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