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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20家药店6月可卖奶粉 药店遴选工作进行中

2014-05-04 11:12:41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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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乳制品和饮品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各县区的人口数量和药店数量,宝鸡市试点药店具体分配名额为金台区3家;渭滨区3家;陈仓区、高新区、凤翔县各2家;其他县各1家。

  记者从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宝鸡市将在全市选取20家医保定点药店开展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目前,药店遴选工作正在进行中。6月,宝鸡市民就可以在这些符合条件的药店购买婴幼儿配方乳粉。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乳制品和饮品监管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各县区的人口数量和药店数量,宝鸡市试点药店具体分配名额为金台区3家;渭滨区3家;陈仓区、高新区、凤翔县各2家;其他县各1家。

  按照企业自愿与实施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参加试点的药店需要按照许可规定的条件提出申请,由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具备条件的,报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确认后,确定试点药店资格并向社会公示试点药店名单,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同时对初步确定的试点对象进行抽查。

  对于获得试点资格的药店,宝鸡市食药监管部门将监督药店实施专区专柜销售,要求试点药店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区专柜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并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对试点前个别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药店,也应该按照通知要求整改达标,经营面积不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届满后不予换证。

  同时,宝鸡市食药监管部门将监督药店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其购进、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要求经营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药店专业人员须经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具有对消费者进行专业指导和提供帮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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