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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药将纳入内蒙古三大保险药品支付范围

2013-04-07 10:31:27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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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称,根据自愿原则,有关单位可在4月15日前向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纳入内蒙古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记者从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减轻群众看病负担,复合药将纳入内蒙古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支付范围。

  据了解,根据自愿原则,有关单位可在4月15日前向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纳入内蒙古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申报纳入三大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复合药应具备的条件为:

  通用名称未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第一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药西药目录》的复合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药品组成,并且每个成分药品及其剂型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复合药的价格小于等于其所组成的同等药品价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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