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去年颁布了《药品市场改革法》,以防堵一些药企将旧药换上新名后高价出售。一年来,药商借“换名”大举牟利的通道被逐渐堵死。
2011《药品市场改革法》规定每种新药均需接受“医疗保健质量和效率研究所”的“前期效用评估”,只有被评估比现存的药物疗效更好后,新药才有涨价的机会。
在德国,药物有法定的医疗保险公司负责采购。按规定,如果新药确实可为患者带来更好疗效,价格将视与医疗保险公司的协商结果而有所上浮,如果新药与旧药并无本质区别,售价则按照已确定的参考价格执行。
德国最大法定医疗保险公司AOK27日发布“2012处方药”报告,在新法律生效一年后公布的“前期效用评估”结果,在23种新批准药物中,14种药物被证实或多或少可带来更好疗效,9种药物与现有同类药物疗效没有区别。换句话说,评估表明大约40%的新药是“多余”的。
《药品市场改革法》得到了不少德国医学专家的认可,他们说通过前期评估,人们可对新药有着更清晰的认识,并非新药就是好药。
(责任编辑:颜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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