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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行"镇保"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报销

2012-08-09 09:48:47新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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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试行的“镇保”门急诊统筹待遇参照本市居民医保执行,超过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对已经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采用过渡办法,既可以按照原来的规定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选择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投入。

  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被征地人员的门急诊医药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上海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镇保”门急诊统筹。今后,新参加“镇保”的被征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调整为8%,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报销。这样,与原来相比,被征地人员不仅住院大病医疗能够得到保障,门急诊医疗也能更好得到制度性的保障。

  上海试行的“镇保”门急诊统筹待遇参照本市居民医保执行,超过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

  对已经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采用过渡办法,既可以按照原来的规定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可以选择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投入。

  试行“镇保”门急诊统筹后,新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参保后就可享受门急诊统筹待遇;已经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在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后享受门急诊统筹待遇。

  今年的登记缴费期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市医保部门提醒选择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的老被征地人员,及时到就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有关“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具体内容,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12333sh.gov.cn、医保网站www.shyb.gov.cn,或拔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进行查询。

  “镇保”医保试行门急诊统筹的政策问答

  一、为什么要试行“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

  答:原“镇保”门急诊医疗缺乏统筹机制,参保人员一旦患大病、慢性病,个人医药费负担仍然较重。为进一步减轻被征地人员的门诊医药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镇保”门急诊统筹。

  二、“镇保”门急诊统筹的保障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答:“镇保”人员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参照本市居民医保执行。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59岁及以下人员为1000元,60岁以上人员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标准的门急诊医疗费,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0%。“镇保”医保基金支付以外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2012年“镇保”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由于从今年七月一日开始,因此,减半执行,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500元,60岁以上人员150元。

  三、“镇保”门急诊统筹后门急诊就医有何规定?

  答:“镇保”参保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或者《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到本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医疗可以到本市范围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注:2012年,“镇保”参保人员门急诊就医可暂不使用《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

  四、新参加“镇保”的被征地人员如何参加门急诊统筹?

  答:“镇保”门急诊统筹实施后参加“镇保”的被征地人员,直接享受“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原本市“镇保”医保缴费比例、门急诊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五、原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如何参加门急诊统筹?

  答:“镇保”门急诊统筹实施前已经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保障,或者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其中,2012年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保障的,年内继续享受新农合门急诊待遇。

  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人员,按年龄段实行不同的筹资标准,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政府补贴资金由区县政府承担。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参照居民医保的50%确定。现行筹资和个人缴费标准为:59岁及以下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10元;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230元;70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155元。

  2012年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因从今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因此,减半执行。个人缴费标准具体为:59岁及以下人员155元、60-69岁人员115元、70岁及以上人员77.5元。

  六、原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的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能否抵充个人缴费?

  答: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老被征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可用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当年账户资金抵充,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抵充的,可用积累账户资金抵充;仍不足抵充的,个人缴费由个人现金支付。

  七、原参加“镇保”的老被征地人员如何办理今年的登记缴费手续?

  答:2012年“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登记缴费期为8月15日至9月15日;请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被征地人员,及时到就近的街道(镇)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八、选择参保的老被征地人员在7月1日以后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前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能否报销?

  答: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老被征地人员,7月1日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之前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可到区县医保中心按规定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责任编辑:王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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