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报导隆化县卫生局3名医务人员因责任心不强,违反了操作规程,将过期药品输入患者体内,该局决定给予3人待岗3个月的处分。
39岁的马荣旭是隆化县荒地乡东街村人。10月20日上午,他因左侧睾丸疼痛、肿胀到荒地中心卫生院东村门诊就诊。一名李姓医生检查后诊断为附睾炎,开具处方包括左氧氟沙星等药品,马荣旭取药回家输液。10月21日,在家输液的马荣旭发现自己所输的药品左氧氟沙星已经过期,他先后找到东村门诊及荒地中心卫生院反映药品过期的事。经双方协商,荒地中心卫生院先后给予患者1600元钱,嘱其到县医院进行治疗。
隆化县卫生局经调查核实,认为患者马荣旭在荒地中心卫生院东村门诊输液治疗过程中,因药房调剂赵某某、黄某、护士李某某在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未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将过期两天的左氧氟沙星输进患者体内,进而产生医疗纠纷。卫生局责成荒地中心卫生院做好自查自纠,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卫生局备案。给予荒地中心卫生院全县通报批评。同时,要求各单位要以此为鉴,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严格规范操作规程,全面加强医院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荒地中心卫生院经院委会研究决定,在此事件中3人责任心不强,违反了操作规程,导致工作严重失误,给予3人待岗3个月的处分。但我们不禁要问了,为什么卫生所里的过期药品会一直存在在卫生所里,去“等待”工作人员的疏忽转手到病人手里,想一想不禁让人感到胆寒。还记得05年在“太岁头上动土”的过期疫苗事件吗?中国消费者协会联系北京嘉仁体检管理中心到单位接种乙肝疫苗,但在接种过程中却发现疫苗竟是过期产品,而得到的答复是两名护士“将疫苗拿错了”。是什么让我们的医护工作者如此容易地疏忽,我想恐怕和药品背后的利益脱离不了关系吧?
(实习编辑:黄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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