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C广告监管向更加规范发展

  2012年9月25日,多家药企负责人透露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将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严格限制甚至禁止OTC药品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今年曝光的的两期违法药品数据显示,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33,648次,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50,301次,仅今年上半年违法药品广告次数达到83,949次。国家食药监局有关人士也在上述研讨会中披露,我国严重违法广告率已高达58.2%。

 

  难道因为违法广告太多监管部门管不过来,就要因噎废食的废除OTC广告?

药品广告

 

  OTC广告禁令值得商榷

 

  中国医药报刊协会常务副会长张冀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非处方药品宣传鱼龙混杂、广告质量良莠不齐。“违法药品广告及超适应症宣传情况十分猖獗,在一些二、三线城市的电台、电视台的夜间节目中,违法药品广告屡见不鲜。这种违法广告往往是集中在老年、慢性病用药方面。但OTC广告是否该禁仍然值得商榷。”张冀湘如是说。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则认为,尽管国药监局修订《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当前非法药品广告泛滥、药品广告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等问题,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但这种简单的“一刀切”的做法有诸多弊端。

 

  “药品广告新规与目前的《药品管理法》是相违背的,现行《药品管理法》并未对非处方药的广告宣传做出限制,药品法执行十年来的实践也证明这一点。”

 

  于明德告诉39健康网,这条OTC广告新规也与国际惯例不符,“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允许非处方药直接面对消费者进行宣传,包括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即使是处方药,美国也允许对消费者直接进行宣传,其它一些发达国家近年来也有放宽广告限制的趋势,如欧盟委员会正在考虑解除艾滋病、糖尿病和哮喘病等3类处方药的面向消费者的广告限制。”

 

  禁令或切断公众药品知识获取来源

 

  事实上,在大众媒体上发布的非处方药广告对于许多消费者而言,是获取用药常识的途径。药品广告不仅仅是企业产品的展示,也承担了一定程度的患者教育的任务,有利于广大消费者进行自我药疗。

 

  于明德认为,“如果如媒体所报道的,新的修订方案将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广告都限定在制定的专业媒体上刊登,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则失去了获取药品信息的渠道,不利于消费者的自我药疗、自我保健水平的提高。”

 

  他介绍,国内的一些企业通过成功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培育出了一批非处方药知名品牌,如哈药集团双黄连口服液、三九医药的感冒颗粒、云南白药系列产品等,这些产品都是通过广告的强势推广而建立起品牌形象。这些企业往往产品质量更可靠,市场经营更规范,广告的宣传上也注重对于疾病知识的指导,更利于广大消费者在购药时进行正确的选择,也是消费者用药安全的重要基础。

 

  “一旦禁令实施,则不仅打击了违法广告,还会打击大批这样合法经营的OTC优秀品牌企业。”于明德不无忧虑地说。

 

  张冀湘也指出,违法药品广告之所以如此之多,一方面是企业自律不够,另一方面药监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多部门协调配合来对违法广告加以监督惩治。

 

  他认为,应当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公众加大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宣传,以提高全民的健康素养。采访中,他也向编辑透露,目前OTC广告禁令一事已暂时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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