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重质又重价

  新医改模式下,基药的集采由原来的基层自由采购转为单一货源或招标采购。但这种模式的转变滋生了新的矛盾,政府想降药价、药企希望高利润、医院寻找运营资金形成了三方博弈。三足鼎立的局面下,“安徽模式”应运而生。

 

  双信封制沦为“唯低价论”

 

  安徽模式是指基本药品招标采取“双信封”制,即同时提交两个信封,一个信封是技术标,一个信封是价格标,招标人秉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宗旨进行挑选。根据官方说法,安徽式招标“令药品平均价格比国家指导价下降了52.8%”,被列为全国医改试点的样板和典型推广模式。

 

  然而,双信封制推行中不断暴露弊病。有人直指基本药物招标过程中技术标合格的企业并不计算质量权重,导致基药招标标准沦为“质量合格、价格最低”。 双信封制变相地变成“唯低价中标”。

 

  双信封制还存在其他问题,如省级招标平台中标药企多有100%配送率,但药品入库率不高,导致基药药品供应短缺等。

 

  2012年3月,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等23家协(学)会共同举办的“声音?责任”医药行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认为,双信封招标制度存在三大危害。

 

  首先是畸低的基本药物中标价格直接冲击药品质量安全底线,使人民的健康权益保障遭遇严重风险,也影响基本药物的正常生产供应;

 

  其次,“唯低价是取”的做法不能反映生产成本波动趋势,也没有给企业留足合理利润空间,背离市场规律,威胁国内部分以基本药物生产为基础兼以创新发展为动力的优秀制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第三,低价招标方式诱导的低于成本中标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削弱我国医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尽管如此, 2012年4月在合肥举行的全国药品交易会上,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王波告诉39健康网:在目前实施基药招标采购的15个省市中,大部分都采取安徽模式。

 

  北京“双信封”的改良

 北京模式  直至2012年9月18日,酝酿一年多、修改多稿的《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终于公布,方案沿袭了技术标和商务标结合,被称为“改良版的双信封”。

 

  之所以被称为改良,是因为北京版的双信封在“最低价中标”之外还规定:在低价中标基础上,再从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入围的企业中,选择符合降价要求且综合得分较高的同时中标。这就意味着,在北京市基本药物招标中,最低价和综合得分较高的品种均能中标,过去引起激烈价格战的单一货源承诺被取消。同一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将有3家企业同时中标:其中一个是最低价者,另两个则是综合得分较高的品牌。

 

  方案还规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品种,凡国家发改委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的,如果本次投标报价不高于国家基本药物最高零售限价,接受投标报价上限,将直接纳入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成交)候选品种目录,不占名额。

 

  另外,北京方案中也取消了低价药品目录、短缺药品目录、基础大输液药品目录三大目录的招标采购的单一货源承诺。这些改变被认为较安徽模式有所进步,避免了不同质量等次的同一药品拼价格,从而真正实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

 

  与此同时,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基药招标模式改变也在酝酿之中,2013年或将成为基药招标模式的变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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