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司法部发布声明,某跨国制药公司同意支付5.2亿美元罚款,以了结有关非法营销的指控。
尽管该公司表示,达成协议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并否认犯有美国司法部门指控的违法行为,但谁都知道,5.2亿美元是该公司为自己进行不正当竞争付出的巨大代价。
据悉,该公司除了向未被批准的患者人群推销药物,还“付费要求医生在宣传药物疗效的文章上署名”、“向医生支付旅行费用”、“付钱让医生发表药品促销演讲”。
此药厂受罚,不是头一家。2009年,美国司法部处理的医疗保健欺诈案数量达到历史新高。这表明,药品公司的非法行为以及针对医疗系统的虚假申报已经泛化。
医疗的专业性决定了医生和患者对医疗信息掌握的不对等性。医生在医疗行为中具有权威地位,该用何种药品、何种方法,患者虽有自己的判断,但最终往往接受医生的建议,“遵照医嘱执行”。
正是看中了患者对医生的从属性,一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销商才习惯性地“做医生的工作”,一些医药代表才整天围着医生转。于是,一些医生就和经销商结成了利益同盟,做起了商家的品牌代言人。
为此,患者就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治疗费用。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到赞助医生出席学术会的“研讨费”,小到赠送给医生的公文包,其费用早已被商家计入了营销成本,最终要患者埋单。
相比于多支付看病费用,不正当竞争造成的健康损失,让患者更痛苦。医生推荐高回扣的药品和医疗检查,使患者不知不觉中接受了过度医疗。目前的抗生素滥用问题就是最好的例子。
医患关系不和谐,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度下降,其实都与医生接受回扣有关,可以说,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医疗的公正性基础。
反观国内,也有相关措施出台,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给医生处方设限,医院“禁止医药代表入内”,但笔者觉得,美国司法部的处罚更值得借鉴。
尽管“天价罚款”未必能彻底根治欺诈,但至少可以震慑不轨药厂和医生,督促他们反思,减少药厂“在医生身上砸钱,在患者身上捞钱”。
(实习编辑:黄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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