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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网上得便宜 免费药吃坏肚子

2009-11-06 00:01: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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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在新药研制过程中,专门有一群人充当试药者。但是,最近在大连工作的小谢却无意间成了试药者。他通过网络了解到,河南一医院前期提供免费治疗鼻炎的药物,患有鼻炎的小谢索药服用三天后却开始腹泻不止。记者调查获悉,该药只是试用药,没有批准文号。服用试用药的患者万一出现问题,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相关说法:该药在网上被曝光,宣传方式涉嫌违法

  记者在“3.15价格药品网站”上了解到,在“药品曝光”一栏有一篇10月27日刊登的假药警示文章,文中写道:经查验,违法网站河南某专家医院鼻炎、鼻窦炎治疗中心可能会更换网址出售某某牌鼻康丸,该药是假药,国家食药监局没有批准名称为此品牌的鼻康丸的药品,请消费者注意防骗。

  同时这一提醒文章还指出该网站“真实主办者身份不明,该网站所在服务器放在外国,中国执法部门不便正常执法……”另外,该人士认为对于这种鼻康丸所宣传的功效“是不可能的,是骗人的也是违法的。”随后,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查询栏内输入该牌子的鼻康丸,但未查询到任何信息。

  记者随后就此电话咨询了大连市药监部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正规药品都要有批准文号即国药准字号,试用药还处于研制阶段,对方很可能拿患者当试验品,该工作人员建议患者应立即停止服用该药。对于谢先生的遭遇,这位工作人员认为,这可能只是一种功能主治的产品,不能算是药品,其网络宣传的方式也涉嫌违法,可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目前,国内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公司只有7-8家具有合法资质。对于试用药,一般情况下,如果有制剂许可,医院自行研制的药品只能在本医院内部出售,否则涉嫌违法。

  律师说法:没有尽告知义务,实验者违规违背医学伦理

  记者通过法律界人士了解到,大连曾发生过与谢先生类似的案例。市民白某患癫痫病,从1994年至2006年7月,在医院接受中药治疗时服用了一种名为癜克星的胶囊,其服用该药长达十三年之久但病情没有改善, 偶然机会他发现其服用的药尚处在临床试验阶段。白某于是向药监部门举报,调查后药监部门对该医院作出处罚。之后,白某为此几年间多次诉讼,但到目前仍未获得满意的结果。

  就此,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闫建业律师认为,人体药物试验在试验者与受试者之间建立一种合同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试验者是一个掌握相关信息的经济体或组织体,相对受试者明显处于优势地位,正因如此,法律和医学伦理对试验者提出较一般合同当事人更高的要求。参与试药的正常人及患者不在少数,但他们的知情权、健康权及获得报酬的权利却难以得到保障。

  闫建业律师提到,《世界医学协会赫尔辛基宣言》明确指出:“在涉及人体对象的医学研究中,应优先考虑人体对象的健康幸福,其次考虑科学和社会的利益”。所以试验者在进行人体药物试验时,要尽到谨慎的义务、告知的义务、保护的义务等。在谢先生的遭遇中,试验者明显没有尽到上述义务,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也违背了医学伦理的要求。

  另外,闫建业律师认为,目前,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虽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对受试者的权利保障做出了规定,但该规范的制定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明显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因此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受试者维权经常面临困境。

(责任编辑:黄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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