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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用药的选择与应用

2009-10-25 08:14: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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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皮肤科用药包括外用和内服两个方面,而外用药则是治疗皮肤病的主要部分,选择和应用首先要针对病因处理,对症治疗,减轻或缓解患者的自觉症状,其次是合理选用药物,坚持治疗。

  皮肤病是常见病、多发病,有人认为只要涂点外用药就行了,结果往往无济于事,贻误病情,致使病情加剧、恶化。如患皮炎、湿疹等病,用癣药水涂搽,会使炎症、皮损加重;而癣病用激素类药膏治疗,犹如火上加油,反而促进病菌生长繁殖。那么,如何合理使用药物呢?

  根据病情需要与药物性质的不同,可选用不同剂型的外用药,如药粉、药水、洗剂与酊剂、霜剂及软膏等。一般急性炎症,表现为红肿、水疱、糜烂时,多选用药水湿敷,具有消炎、散热等功效;待红肿减轻,渗液减少时,则使用糊剂与药粉等,可发挥消炎、止痒、收敛、保护作用;皮损增厚、呈苔藓样变化时,则需用软膏治疗,因它作用持久且有润滑皮肤的作用。

  即使同一药物同一剂型,可因浓度不同而作用各异,如3%水杨酸具有消毒和杀菌作用,而10%水杨酸能软化和溶解角质,并使之脱落,其作用恰恰相反。同时还应考虑年龄、性别及患病部位与季节不同等因素。如老幼患者应选低浓度药物;乳房、外阴处,不可用浓度高或刺激性强的药,手掌、足底等可用浓度高药物;对皮肤敏感者,先用低浓度,后用高浓度;对新药,先用小面积,如无反应,再适当扩大。

  另外,皮肤病用药时间与次数也不应忽视,药水和洗剂,每3小时搽1次。酊剂、软膏剂作用持久,每天早晚各1次。湿敷方法要适中,用药前患部要注意清洗、消毒,痂皮用食物油软化,直径大于0.5厘米水疱要以空针筒抽出水液,疱壁不要除去。毛发部位需用粉剂或糊剂时,要剃去毛发。

  皮肤病用药时,要注意观察,一旦发生红斑样或湿疹样皮疹,且有瘙痒、头痛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去医院诊治。

  皮肤科用药包括外用和内服两个方面,而外用药则是治疗皮肤病的主要部分,选择和应用首先要针对病因处理,对症治疗,减轻或缓解患者的自觉症状,其次是合理选用药物,坚持治疗。

  1 皮肤病的用药原则

  (1)对症治疗 针对症状和引起的原因选用药物,如皮肤化脓性感染应选用消毒防腐药或抗生素(俗称消炎药)治疗;皮肤浅表性真菌(俗称霉菌)感染选用抗表浅性真菌药治疗;皮肤寄生虫感染(如疥虫,螨虫,阴属虱)选用杀虫药处理;皮肤病毒性感染应选用抗病毒药;皮肤过度角质增生可选用角质剥脱药处理;如皮肤瘙痒时可选用局部麻醉药或清凉剂治疗。

  (2)整体治疗 有些皮肤病的发生与病情发展与人的整体有关密切关系,因此治疗应从整体着手,则需配合口服给药。有时病因各异或暂不清,但暂时可采用对症处理,减轻症状,继而全身治疗。

  2 皮肤病的用药选择

  (1)药物选择 首先要弄清药物的性质和作用,这是基于皮肤损务的性质决定的。皮肤科的药和种类很多,性质和作用各异,主要有清洁药,温和保护药,局部麻醉药,止痒药,消毒防腐药,抗生素,抗真菌药,抗病毒药,杀虫药,收敛药,角质生成药,角质剥脱药,腐蚀药,刺激药等。

  (2)剂型选择 皮肤科用药,除必须掌握药物性质外,还应注意到浓度和剂型。例如水杨酸,浓度为1%--2%时有促进角质生成作用,5%时有角质剥脱作用,而10%以上时则有腐蚀作用。又如急性湿疹,在渗出期采用湿敷方法可收到显著疗效,若用软膏剂反可使炎症加剧,渗出增加,也不可采用粉剂,因可使其结痂。相反对急性无渗出性糜烂则宜用粉剂或霜剂等。

  (3)浓度选择 使用外用药时也应注意全身和患病的局部情况,较幼嫩皮肤处用药浓度宜稍低,待观察耐受情况后再酌增减浓度。皮肤病急性期用药宜平和,以免造成刺激;而慢性期用药宜加强,以争取早晶痊愈,缩短治疗时间。另皮损面积过大时,用药浓度应慎重,必要时先局部试用,以防过敏。

  给药方法也应注意,要认真,详细阅读药品说明书,如创面必须先于清洗后再用药,如应用粉剂或洗剂一日应多涂擦数次,以避免因用法不当而降低疗效或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刺激性药物不要用于急性病症。

  3 皮肤病的预防

  皮肤病是常见病,预防时十分重要的,对保障人体健康,生活安宁和促进生产有着普遍的意义。在皮肤病的预防中,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保护皮肤完整,避免损伤,对已发生的微小损伤应及时处理,以预防继发感染;

  (2) 保持皮肤清洁,减少刺激;

  (3) 加强体育锻练(冷水浴,日光浴,户外运动),提高抵抗力,改善皮肤营养状况;

  (4) 对已发生的皮肤病,应予及时的,合理的,妥善的治疗,有的放矢,早日消除病因,控制病程,缓解症状。

  4. 皮肤科用药标识物的内容要求

  (1) 各项内容必须符合《国家非处方药审批管理规定》第三章要求。

  (2) 各种药物制剂应有各自的适应症,详细用法(包括应涂敷于何部位),注意事项,禁忌症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3) 药品说明书上应有以下内容。

  (1)本品仅限外用于指定部位,不得口服或进入眼部。

  (2)本涂敷部位有烧灼感或产生瘙痒,局部发红,肿胀,出疹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就向医师咨询。

  (3)本类药物(外用)一般连续应用不超过1周,如未好转应向医师咨询。

  本类药物应放置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实习编辑:黄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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