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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参保政策

2008-06-12 01:12:0039健康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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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年7月1日起,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将取消参保者年龄须18周岁以上的限定,把参保范围扩大到所有市区非农户籍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幼儿、新生儿等均可参加。

  市府办昨天透露,《温州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这意味着,城乡医疗保障政策在温州实现全覆盖。

  按照规定,市区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其中个人每年缴纳60元,财政每人每年补助70元。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未成年人以及孤儿,个人不缴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已按规定缴纳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的,一个年度内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不再变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未成年人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即可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市区非农户籍新生儿可以在出生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年度剩余月份的医疗保险待遇。这表明,新生儿在医保年度缴费期外,3个月内随时可参保。

  参保人不按时缴纳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费的,即为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缴费6个月后的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未成年人医保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之后,又一项深化医保体制改革的举措。目前,市区符合未成年人医保政策的有30多万人。

(实习编辑:陈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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