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分析,得出违法药品广告的类型包括:未经审查机关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任意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疗效宣传;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如电视、广播、杂志等)发布广告;使用过期失效的广告批准文号,甚至冒用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进行宣传;利用公共场所(如公园、影剧院、宾馆、广场等)进行以健康讲座、咨询、免费送药、附赠药品或礼品以及上门赠送药品等名义的宣传、推荐。
沈阳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被不负责任的广告宣传语打动,抱着不切实际的幻想和“试试看”的心态,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受骗上当。
下一步,沈阳市食药监局将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的整治工作,并把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力争年底前实现对媒体广告的监测率达100%,对店堂广告的监管覆盖率达100%;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基本清除违法的店堂广告。
(实习编辑:周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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