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奥运药品安全,杜绝违规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3月28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下同)等。据了解,这两类药属于兴奋剂的一部分。
通知中要求,各药品批发企业要依法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没有经过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绝对不准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已获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也只能将此类药品销售给医疗机构或经过批准的药品生产和批发企业,绝对不准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各药品经营企业(包括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对凡是没有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5月1日前一律按原购货渠道退回;对不能退回的,必须立即下架处理。
全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情况即日起进行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实习编辑:周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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